在汶川8级大地震发生半个月以后,灾后重建的问题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从近期媒体的相关报道看,与此相关的话题似乎更多地是在谈论学校的重建和孤儿的养育。当然,灾区的孩子,尤其是失去双亲的孤儿,是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但是,地震灾区的老人,重点是孤老,尤其是在地震灾害中失去亲人的孤老,目前社会上给予的关注显然很不够。
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可能是一个更为弱势的社会群体,最主要的表现是在公共场合很少能听到他们的声音。同时,中国的老人也不善于表达他们的意见,有一句流行的歌词,“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可以说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写照。因此,在遭遇像地震这样的特大自然灾害时,就需要政府、学界、媒体乃至全社会更多地倾听一下他们的声音,认真地评估一下他们的需要。
在地震灾害中,一些老人失去了子女。于是,他们的晚年生活,在经济来源、服务照料和亲情慰藉等方面都有可能遭遇到自己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政府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
首先要解决的当然是资金问题,对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老人,要保证他们的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自从走社会化发放的路子以来,退休老人是凭着存折和银行卡与银行打交道更多。在灾害中他们的证件和凭据都有可能丢失,政府和银行掌握的相关信息也会遭到破坏,因此,有关部门可能应该来一次全面的检查,不要因此而使退休金发放出现问题。
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应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养老资金,这就涉及到如何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的问题。在低保制度的实施中,孤寡老人倒是容易鉴别,不大可能被遗忘,倒是家中还有残疾子女的老人家庭需要更多地得到关顾,在政策上应该放宽一些,以使老人及其残疾的子女都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地方政府应该考虑兴办一些老年福利机构,对孤老进行集体供养,解决他们在服务照料方面的后顾之忧。至于对孤老进行集体供养的福利机构,并不是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来操办。可以通过向非营利组织(NPO)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规划,然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招标,各有资质的非营利机构来投标,中标者负责营建福利机构,并负责老人入住后进行长期的管理。经费问题,包括建设福利机构和管理福利机构的费用,一部分通过政府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一部分由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募捐自行筹措。现在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福利院在日常服务中所需经费,以往都是重建设而不重管理,特别是管理的经费不落实,希望通过此次灾后重建能有较大的改观。还有一点,从媒体上获知,很多企业都有意参与灾后重建,但是以企业的名义直接参与会有一些问题,建议最好由企业独自或几家合资建立一个非公募的基金会,专门操作此事。当然,政府在政策上要适当开放可接受捐款的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允许更多的公募或非公募基金进入“资质合格”的范围。
至于亲情慰藉,子女已逝,无可弥补。但是在供养老人的方案中,尽量考虑不要使老人远离一辈子居住在的社区(包括城市的和农村的),除了考虑合乎老人的生活习惯以外,还因为在那里有其平日里构筑的人际关系网络,如果组织得好,这可以成为家庭天伦之乐的替代。
现在,愿意抚养孤儿的家庭甚多,但愿意赡养老人的还很少见。可不可以由老龄委也发起一个认养灾区孤寡老人的爱心工程或志愿者行动,在方式上,可以按月给老人一些生活补贴,或经常到老人家去看望并帮助老人处理一些必要的事情,反正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或者是远者出钱,近者出力,以民间的爱心和力量,在国家制度之外,再给予物质帮助,以使灾区老人安逸地度过晚年。
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可能是一个更为弱势的社会群体,最主要的表现是在公共场合很少能听到他们的声音。同时,中国的老人也不善于表达他们的意见,有一句流行的歌词,“把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可以说是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写照。因此,在遭遇像地震这样的特大自然灾害时,就需要政府、学界、媒体乃至全社会更多地倾听一下他们的声音,认真地评估一下他们的需要。
在地震灾害中,一些老人失去了子女。于是,他们的晚年生活,在经济来源、服务照料和亲情慰藉等方面都有可能遭遇到自己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政府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注。
首先要解决的当然是资金问题,对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老人,要保证他们的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自从走社会化发放的路子以来,退休老人是凭着存折和银行卡与银行打交道更多。在灾害中他们的证件和凭据都有可能丢失,政府和银行掌握的相关信息也会遭到破坏,因此,有关部门可能应该来一次全面的检查,不要因此而使退休金发放出现问题。
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老人,应该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他们的养老资金,这就涉及到如何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的问题。在低保制度的实施中,孤寡老人倒是容易鉴别,不大可能被遗忘,倒是家中还有残疾子女的老人家庭需要更多地得到关顾,在政策上应该放宽一些,以使老人及其残疾的子女都能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地方政府应该考虑兴办一些老年福利机构,对孤老进行集体供养,解决他们在服务照料方面的后顾之忧。至于对孤老进行集体供养的福利机构,并不是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来操办。可以通过向非营利组织(NPO)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规划,然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招标,各有资质的非营利机构来投标,中标者负责营建福利机构,并负责老人入住后进行长期的管理。经费问题,包括建设福利机构和管理福利机构的费用,一部分通过政府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一部分由非营利组织通过社会募捐自行筹措。现在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福利院在日常服务中所需经费,以往都是重建设而不重管理,特别是管理的经费不落实,希望通过此次灾后重建能有较大的改观。还有一点,从媒体上获知,很多企业都有意参与灾后重建,但是以企业的名义直接参与会有一些问题,建议最好由企业独自或几家合资建立一个非公募的基金会,专门操作此事。当然,政府在政策上要适当开放可接受捐款的非营利组织的范围,允许更多的公募或非公募基金进入“资质合格”的范围。
至于亲情慰藉,子女已逝,无可弥补。但是在供养老人的方案中,尽量考虑不要使老人远离一辈子居住在的社区(包括城市的和农村的),除了考虑合乎老人的生活习惯以外,还因为在那里有其平日里构筑的人际关系网络,如果组织得好,这可以成为家庭天伦之乐的替代。
现在,愿意抚养孤儿的家庭甚多,但愿意赡养老人的还很少见。可不可以由老龄委也发起一个认养灾区孤寡老人的爱心工程或志愿者行动,在方式上,可以按月给老人一些生活补贴,或经常到老人家去看望并帮助老人处理一些必要的事情,反正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或者是远者出钱,近者出力,以民间的爱心和力量,在国家制度之外,再给予物质帮助,以使灾区老人安逸地度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