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者个人意愿能够得到尊重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捐赠者个人意愿能够得到尊重也是一种社会进步

李华新

    30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2008年05月31日11:39  来源:中国政府网)

   现在的捐赠也是应该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才是, 而且是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评价或是进行分析时,我们现在的这一提法,实际上也是对人的一种尊重,而且是依法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这对于今后的捐赠所起到的作用,无疑也是一个积极正面的信号。

  而且对于如何捐赠,接受捐赠之后如何操作。并且提出具体的要求并且利于最大限度的加以利用,这实际上也是规定了一个可以具体执行的标准。会议指出,抗震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要遵循“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接收捐赠要按照《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款相符、帐目清楚,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被挪作他用。各种救灾捐赠都要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于在捐赠过程杜绝一些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接受捐赠时就应该予以充分的考虑。因为在经过的救人是第一紧急的事情之后,如何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如何合理的分配使用捐赠物资。这实际上也是一个更为细致和需要慎密考虑到问题。因为如何在对这样的一个问题上,有疏忽忽视疏漏,不仅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捐赠物资资金的作用,一些与抗震救灾不河西俄声音和做法也有可能出现。因此现在政府防患于未然,出台具体的措施和执行办法,就显得非常的及时和必要。

现在我们已经有了捐赠法,那么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就要依法办事,对于违规问题,自然也要依法处理。现在一些机构对于他人的捐赠在尊重他人意愿上往往重视不够,似乎是捐赠之后有所过问也是不那么情愿如是公布,而对于捐赠提出的要公开透明的要求也往往是不那么及时。更有甚者,一些接受方也有一些挪用的情况发生。现在对于这次地震中的抗震救灾物资款项,提出要每一笔都是清清楚楚,真正把这些物资款项用在灾区安置和重建上,其实也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因为在对于这些赈灾物资款项的处理和发放问题上,也是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现在灾区重建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灾区群众的安置回复重建等等问题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的时候。国务院研究规范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做好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使用等问题。是会起到积极正面作用的,与此同时这些物资款项也是需要有一个公开透明渠道进行公布,也是需要通过社会来进行公开监督的。其实这也是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透明的一种进步。而且能够做到尊重捐赠者的意愿,而非是捐赠者只有捐赠,无法过问的现象得到纠正,实在也是把对人的尊重提升到了一个新境界。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