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300张罚单……


首先,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受到惩罚,这是毫无疑问的!规定作出了就要执行,这个没有辩驳的必要,问题的本身在于制定规章的合理性,以及规章实施的效率性,有没有考虑到执行过程中的执行风险(缺失),有没有解决这种“执行风险(缺失)”的有效手段?不能一罚了之!!!

当管理部门充分了解了可能出现的“执行风险(缺失)”,而没有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规避这种执行风险(缺失),我认为这是“陷阱”,杭州湾大桥有关停车、慢速行驶观景的行为有关部门是充分预见的,而管理部门没有相对合理的管理应对措施,简单的一罚了之,我个人认为这就是个“陷阱”,“制度陷阱”,管理部门通过“制度陷阱”将管理责任推给被管理者承担!是管理行为上的缺失;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是不是有关部门通过这个“陷阱”来创收?

杭州湾大桥不是管理部门私产、也不是区域性的而是全国性的!是全国的每一个司机同志都有可能行驶上杭州湾大桥,有关部门有没有宣传?宣传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