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两个备忘录要求从严审批股权激励


  中国证监会已就股权激励有关事项下发两个备忘录,对多个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股权激励的审核标准。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基准价的50%;行权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无特殊原因不得预留股份;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一直要求的激励措施,优点是不言自明的。但如果运用不当则有可能造成严惩的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可能出现代理人取代了所有人的危险境地。所以我们必须严格界定和掌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