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析:从本质上看,税收则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我认为:本质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性。税收属于社会的事物,必然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重性”。大家知道,分配关系属于社会属性范畴,在阶级社会最终表现为阶级性。而对一个事物下定义,一般应该从它的自然属性方面着手。那么,税收本质是什么呢?税收这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就是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上所表现出来的一对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处于支配地位的是国家依税法征收税款;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是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如期、足额地把自己创造所有的价值义务地交给国家,这就是税收这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诸如地租、利润、利息、工资等的特殊本质。
我认为:本质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性。税收属于社会的事物,必然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二重性”。大家知道,分配关系属于社会属性范畴,在阶级社会最终表现为阶级性。而对一个事物下定义,一般应该从它的自然属性方面着手。那么,税收本质是什么呢?税收这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矛盾,就是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上所表现出来的一对矛盾。矛盾的两个方面,处于支配地位的是国家依税法征收税款;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是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如期、足额地把自己创造所有的价值义务地交给国家,这就是税收这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诸如地租、利润、利息、工资等的特殊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