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不落马,低官受惩无意义


高官不落马,低官受惩无意义
●邓璟

72人,这是“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遇难者人数;22人,这是截至5月4日安徽阜阳肠道病毒感染病例的死亡人数(不含其他地区)。5人,这 是“4·28”事故中被停职检查的官员数量,且都是济南铁路局的“基层”官员;0人,这是截至5月5日阜阳肠道病毒感染“灾祸”中受惩的镇级以上干部人 数。

我不知道,在一个个重特大事故、灾祸频频出现,死亡人数屡屡刷新的今天——比如说缅甸近日遭遇强热带风暴、死亡人数超过1.5万人,我们会不会因为感官疲劳而失去对事故的持续追问?会不会因此丧失对更高级官员的问责勇气?……

几年前的毒奶粉事件仍历历在目、触目惊心,同样是在安徽阜阳,也同样是几乎没有一个高级官员受惩。我目前还不敢断定,毒奶粉事件中那些本应落马的高级官 员,是否还在当地履职并要对这次肠道病毒感染负责;但是我深知,如果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对官员的问责力度再强一些,有更高级别的官员受惩落马,当地的卫生防 疫体系料想不会像今天这样差劲。

几个月前美国纽约州州长斯皮策因召妓主动辞职,事件本身更多属于道德范畴,但选民们认为斯皮策宣誓既然在就职时说“对妻子和家庭忠诚”,他怎能出尔反尔, 又怎能保证在施政中不违背对选民的承诺?一样的道理,高级官员主政的领域内出了事故,他怎能自证清白,又怎能向人们保证在施政中不重蹈覆辙?

其实,在我们现有体制和环境下,高级别官员不仅包揽了某一领域的主政大权,而且直接影响或构建着某一领域的政治生态。此外,高官们还负有道德和良心上的责任,而这也是现代官员问责制度的核心之一。因此,他们就算在事故中没有直接责任,也难辞其咎。

一个现代、文明和高效的官员问责制度,绝不应该仅仅指向低级官员,而应该更强力地指向高级官员。否则,所谓的官员问责制就会流于表面和形式,成为某些高官 丢卒保车的尚方宝剑。事实上,官员有多大的权力,就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权必有责,且权责需要对等,这既是现代政治的内涵所在,也是现代政府治理中必须 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一起起让人震惊、痛心和愤怒的事故中,如果权力大的高官没有同时承担“责任大”,只有低级官员受惩,那不过是对民众最简单、最普遍和最避重就轻的交待, 对整饬吏治、改善官场生态的作用微乎其微——这已经被历史经验证明,而且还将被现实再次证明。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现有政治生态下,高官不落马,低官 受惩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