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爱情意味着什么
关键词:法律 公正爱情 青春损失费 设备折旧
五一期间,CCTV经济频道的法律特别节目说了个案例:某女在与某男谈恋爱的初始就跟男方约定,如果最终他没有跟自己结婚,男人就需要支付X万元的青春损失费,而且男人也签字承诺了,女孩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把这份“承诺”拿到公证机关去公证。当时争辩的问题是:女孩能否拿到男方所承诺的青春损失费。
有意思的是:在辩论过程中,几乎所有现场观众都认为女孩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应该的,当其中某位女嘉宾表示,自己可以支付对方的青春损失费的时候,全场哗然。可见,在与对方交往的时候,由男人买单是自然的,女人买单往往是不正常的——甚至奇怪的。
最终的结果是,每个人都有主张自己权利的权利,这份书面承诺在没有胁迫的前提下,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法院是不会受理诸如青春损失费这样的索赔的,当然女孩有其他的名目来讨要自己的损失。但本文的重点不在于具体名目,而是这青春损失费背后隐含着的东西。
节目现场某位嘉宾提到所谓“青春损失费”相当于“设备的折旧费”,此言一出,全场哗然。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联系,是当今社会的可悲之处。把这种联系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来,可谓睿智而大胆。
所谓青春损失费是有渊源的,因为人的生命是由时间构成的,但男人的生命价值周期和女性的生命价值周期是不同的。民间更有“女人三十豆腐渣”“男人四十一枝花”之类的说法。
虽然这种说法只是女人世界里的感慨,但假如认同“青春损失”与“设备折旧”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于把女人当成不断折旧的设备,对女性是最大的不敬。而把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从买断变成租金,其本质是很让人尴尬的,说白了,女人提出所谓精神损失费的本质就是把女人自己商品化的心理。
爱情是不能有任何条件的;有条件的爱情就是交易,甚至是投资,讲求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
所有要去计算物质回报的东西都是可以量化的。任何可以量化的东西就是财务数据,就是需要斤斤计较,就是理性的东西,甚至成为一种阴谋与欺诈;而这与爱是背道而驰的——越位爱是情,是纯感性的东西。
交易有物质衡量的成分也有精神层面的东西,就是说既然我那么爱他,为什么他不爱我?我们之间“谁爱谁更多一些”,谁又爱谁更长久一些。
——我们所标榜的爱情也是一样。
所以,假如你标榜的是爱情,就不要讲究条件,也不要在乎对方是不是爱你,你爱他(她)就可以了;爱本来就是自私的情感发泄,你可以决定是否爱他(她),但你不能因为你爱他(她),就要求他(她)来爱你;你爱他(她)是你自己的事,即使他(她)是丑八怪,是乞丐,是流氓,该爱也是挡不住的。
当把金钱与爱情相提并论,爱情就成为一种交易;当物质条件成为婚姻与爱情的必备条件,爱情就变质了。并成为有条件的了。一旦爱情有了附加条件,就会变得理性。爱情就从纯粹感性变成了理性的东西。
其实爱情原本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有附加条件的爱情就如兑了水的美酒。
似乎大家觉得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是单纯精神上的东西;而一旦爱情以婚姻为终点和目标,就不是单纯精神上的东西了,而搀杂了物质的成分,所有物质生活都是需要用金钱与财富去换取的。所以越是对自己亲近的人,越希望他们过衣食无忧的日子,甚至奢华都成为成功的标准,所以虽然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但婚姻却绝对是两个人之外的事情。父母,亲戚,朋友,同事,等等,都会以各种关系与方式卷进来。
爱情就如同奥运会的圣火,任何时候都会有;而且社会越复杂,越物质化,爱情就越宝贵。虽然这个社会物欲横流,但爱情的火种还在,到那个时候,爱情的火种也可以传递。虽然那值得期待,但恐怕被传递的“爱情火种”就又成为一种秀,爱情这一仅属于两个人之间的秘密,就成为公开的秘密,因而成为一种包装与面具了。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燎原的火就不宝贵了。
贾春宝
2008年5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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