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地震捐赠款物不得摊派


       昨天,国务院出台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就捐赠款物等事项作出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比如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等。

        笔者以为这份通知的意义非常重要,是对此前救灾捐赠款物出现的问题一个系统梳理和引导。尤其对国民基于对灾区人民的爱而引发的关于“国际铁公鸡”排行榜、艺人捐赠排行榜、房地产企业捐赠排行榜及“为富不仁”的谩骂,以及一些企业和学校所设定的每人必须的捐助额的一种舆论引导。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明确,捐赠款物是一个善举,是一种慈善的表现,但这不具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性,更多的是一种基于自身情况而自愿和自发的一种行为。任何捐赠均不能有要挟、摊派和强制的附加前提。捐赠是一种爱心的表现,有最好,但没有也不强求,况且当前国家财政承担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