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易经》的道与物辨证法思想的导读


《易经》的道与物辨证法思想的导读

——同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之比较

 

《易》是中国古人对其前那个时代自然与社会现象规律变化的总结,教诲人们如何认识自然社会适应自然社会防患于未然效法自然社会之道,从而相应改造自然社会等的典籍。告诫人们如何把握《易》,是中国古人对其前那个时代自然与社会现象规律变化的现在与未来的一种极其超前的运用技术,如《系辞》中所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易》的这种“刚柔相易、为道屡迁、唯变所适”的能力源于对阴爻和阳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卦象、爻象及其关系的理解,关键在于变易的着力点是“出入有度与唯变所适”的中态公约度-10+1,而不是“变化范围无常(上下无常)的错解。象数系统本身就是一个能够显现天地之道生成规范变化的动态结构,而阴阳爻是其最为关键的变化约数,阴阳爻的性质、位次、距离、交互关系等引发了卦象的千变万化,是表述自然与社会时空因素的象征形式,此种形式因地、因人、因情、因时、因景等制宜的不同,故曰“阴阳不测之谓神”,是在多维层次网络秩序中的“测不准原理相一致。在《易.系辞》上的《易》象数的微妙之处在于其“一阴一阳”谓之道,它以极其简易的符号构造出一种朝向现实与未来的势态,其中蕴涵了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之运而不遗的无尽征象。象数所包涵的变易之道阴阳爻随机性(因缘)相互作用是内在的相关特征,这里的“就是阴和阳(同男女的婚姻)之间的变化组合,已经成为中国人的实用思想虽然人们可以赋予阴阳爻以一切相应联系的含义如阴阳、消长、盈亏、刚柔、动静、天地、男女、太过与不及等,但它们本身不等同于其中任何一个固定不变的物象意义,而同时又以“虚体的形式”附于各个不同的物象意义之中,因为阴阳爻不是任何的两个现成“本体”对象,而其内蕴的对称偶联、和谐互补、协同承制、同化异构机制更有哲学与科学上的“虚体性质差异”上的重要意义作为相应发生作用的、极其简易对偶二项的语言文字表达事物存在“差异性质符号”,它们除了表示事物相互之间的根本性功互易作功的区别之外的无任何局限性,并且述说事物所处在任意层次中道物阴阳偶联二项的相互作用为控制中心(枢机)所显现出同一机制上的征兆

关于“阴阳”这两个字的概念,似乎是不证自明的,大家并没有努力为它们作详细的说明。而诸子百家中的《鬼谷子》却曾经对阴阳,说得比较明晰。大概《鬼谷子》是纵横家的书,以智谋、说服为重,他是运用阴阳“作为方法 的语言形式表达事物性功的工具,所以不能不作比较具体的解说:“智略、计谋,各有形容。或圆或方,或阴或阳,或吉或凶,事类不同,故圣人怀此用之”(见《鬼谷子,转圆》章)在这里提一下应该是有意义的。鬼谷子说:“捭阖(纵横)之道,以阴阳试之。由此言之,无所不出,无所不入,无所不可。可以说人,可以说家,可以说国,可以说天下。为小无内;为大无外。益、损,去、就,背、反,皆以阴阳御其事”(《鬼谷子.捭阖章第一》)。那么什么是阴阳的内容呢?接着他说:“长生、安乐、富贵、尊荣、显誉、爱好、财利、得意、喜欲,为阳,曰:始。死亡、忧患、贫贱、苦辱、弃损、无利、失意、有害、刑戮、诛罚,为阴,曰:终”。他把人类生存的精神和行为分成积极和消极两面,偶联并列了出来,让人一目了然。同时,他还阐明了阴阳之间的关系:“阳动而行,阴静而藏。阳动而出,阴随而入。阳终还始;阴极反阳”。进而,他说:“物有自然,事有合离”(《鬼谷子.抵隙章第四》,下同)),这是说:一切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其两面性需要媒介的撮合过程,他把撮合过程叫做:“”(-10+1),0是偶联多面性功差异中的“”, -1+1就是代表性功上的差异。性功上的差异的开始极其微小,然后逐渐分离、并列、扩大、化合的过程。他形容说:“经起秋毫之末,挥之于泰山之本”,当性功上的差异开始之时,必有“征兆”,最好在这个时候就要采取对应它们的行动。采取“行动”或“对策”,他把它叫做“抵”。他说:“隙始有征,可抵而塞,可抵而却,可抵而息,可抵而匿,可抵而得,此谓:‘抵隙’之理也。高见之人见萌芽隙罅(差异开始),则抵之以法。‘世可以治则抵而塞之;不可治则抵而得之’。五帝之政,抵而塞之;三王之政,抵而得之”。他说得这样露骨,难怪《鬼谷子》被封建统治者列为禁书。

阴阳爻的这种特征类似于黑格尔逻辑学上的“”或“”才能作为思维的起点,“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190)这种无规定性的“”与“”和阴阳爻的简易性在一定程度上有相通之处,但阴阳也有“道冲”性的中介传导的依赖,不单纯是黑格尔的“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为什么东西方相距而远,而认知有着大同小异的一致呢?说明自然法则原理有其一的统一存在、二的象数变化、中态媒介互补承制公约度量,在此有同鉴之处。

由于阴阳爻的二项关联互补与自然辩证法有许多相似之处,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据此把《易》中的变易思想归为自然辩证法的超前表达,或曰“朴素的自然辩证法”。但如果抛开概念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我们可以发现二者根本上是不同的。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对偶之间的地位不是平等的,而是有一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主次、高低之分本身就隐含了一个在对偶之外的标准,表明这种对偶的不同层次上的关联。而且这种对子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相互依赖存在的不断转化,它们不可能长期共存,必然通过依存转化的主要方面以扬弃原有的形态性状从而出现新的结合模式,而新的结合又蕴含着新的相互作用的产生,引起新的运动。因此自然辩证法也有其内在的自主适应承制转化性,其是由统一体内部的肯定存在与否定之间所引起的相互转化运动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并且在黑格尔那里,由“对立统一”引起的矛盾运动是一种纯思辩纯逻辑的概念运动,如他指出的:“概念的运动原则不仅消融而且产生普遍物的特殊化,我把这个原则叫做辩证法”[(38)。因此,“辩证法不是别的,只是自我思维在自身中的活动”[(2卷,第220)但是依此思路,“”、“”在黑格尔那里仍是最贫乏的概念,因为经过思维抽象的过虑,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虽然获得了暂时的“普遍性”,但却失去了原本的生成性和天然的丰富性,是依赖于思维认知概念系统中由思维设定的偏颇机制在维持其“自我满足”的思想意识,脱离了思维同自然法则相关联的逻辑判定标准,所得出的结果是纯思维不自然的不可靠,不是追求真理的认知方法论表现国人最讲究的是从自然和社会中抽取确定语言文字的切义性,不能误认为“对立与矛盾”是“协同对偶和谐互补承制性”的原意,正好与此恰恰相反,否则的话是对常态自然与社会法则的误读误解。

阴阳爻正是类似于区别性特征并且更为本原的二项对偶关联,其必然引起事物的互相转化。因为阴阳爻是一种非常原发的异性差异,并非“概念辨证法”中的主次、高下区别的“对立矛盾”之间的关系,而是近乎平等“对偶互补和谐承制”的“两性”关系,任何一方的存在都因为对方的存在才有意义,而任何一方也正是为了对方的存在而存在,因而从其本性上就要求以“对偶依存互补承制和谐”的法则来表征事物的相互转化作用的重要意义因此“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生生之谓易(《易.系辞》)。这种阴阳互动而构造的指向肯定现实和展示未来的势态,正是“阴阳对偶互补承制和谐依存”的内在本性的要求。这就是《易》所揭示的“生生”之道阴阳爻的这种生成性,也为一些思想家所重视和接受,如邵雍指出:“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一阴一阳,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也(《皇极经世·观物外篇》)。强调易道就是一阴一阳的宇宙大道生生不息是易道的本性朱熹则进一步提出易有变易和交易两仪:易有两仪:一是变易,便是运化流行的;一是交易,便是互换功信物质。……伊川言:‘易,变易也。’只说得相对的阴阳运化而已,不说错综的阴阳交互之理。言易,须兼此二意(《阴阳》、《朱子语录》卷六十五)。朱熹认为交易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阴阳交互摩荡交互所处的中态公约度(功信基态),如他所说:某以为易字有二义,有变易,有交易,先天图一边本都是阳,一边本都是阴,阳中有阴,阴中有阳;便是阳往交易阴,阴来交易阳,两边各各相对。其实非此往彼来,只是其象如此(同上)阴阳相偶的地位原本应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能进行充分的感应和交流,引发无限丰富深刻的变化,如古人所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史伯论五材》)。但从《系辞》强调“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开始,汉儒和宋明理学对易理的阐发带有愈来愈浓重的尊阳抑阴色彩,这实际上偏离了阴阳的原本关系因为天地、阴阳的高下、动静之分原本只是对它们自然属性功用事实的描述,本身不具有尊卑贵贱的价值判断意味。《系辞》中把这种自然属性的差异转换成价值属性功用的差异,实质是出于政治和现实需要而对其原本含义进行了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同源于周易文化的道家对“阴柔虚静”的推崇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对儒家尊阳抑阴偏颇的纠正。作为区别性的对二项偶联关系,阴阳爻这两个符号本身的所指并不重要,关键是符号的位置和符号间的关系,它们只有象音位一样处于在音位系统内部的互补关系网络之中才有意义。阴阳二项原本的生成性使它们在根本上即是能变的,像区别性特征以边缘域的形式参与语言和意义的同构一致,具有动态发生性和随时参与现实和未来的可能。因此说“爻者,言乎变者也”。(《系辞上》)每一爻都是时空的综合体,爻位不仅象征事物所处当时的环境、位置、性质,而且也体现着事物生成变化的枢机,所以诸爻的组合与变化所构成的卦象是一个动态的时空状态,承载着消长盈虚规范动态变化的功信,而阴阳偶联的生成性和取象方式的多种可能性,使象数结构成为是一个包含内外相互作用而发生变化的创新能力的“自组织”机制,所以就能够“通天地之变”、“极天下之赜”。若要通过象数来感应与把握变易与交易之道,就必须进入“阴阳偶联依存互补和谐承制”法则所构成的领域之中。而不能按照经典科学的认识方法象数作为一个纯粹外在对象进行静态观察,这种对象化的认识方法以主客分离为前提,认为人可以置身于自然之外纯客观地观察自然,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忽略不计,认为主体、手段、过程对认识对象没有影响,长期以来被奉为人为设置条件化科学研究的普遍原则,并成为实证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基础。而当代非经典科学,特别是量子力学的发展已经证明:其上方法只适用于条件化的微观世界,而对宏观是无效的。因为微观粒子是无形无象、变化莫测的。它不像宏观事物一样是一个现成的客体,人们不可能用经典物理手段去测量和认识它,而只能通过宏观仪器和人组成的人——仪器系统来加与宏观产生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换和相互作用。认识客体只能以主体凭借微观粒子的客观真象,即其运动特性在微观仪器上留下的痕迹来把握它,从而主体的需要、主体对观察结果的解释、观察方法、条件性试验手段往往成为粒子性质的决定因素,那么对于用在宏观整合上就不能获得概全的结论。但是,客体也不可能在主体之外独立自发地存在,只有客体与主体、宏观与微观、形上与形下、有与无所取得的考查结果的协同互补有机综合后的合理性结论。对于非对象化的存在,人们只有进入其“背景存在状态”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它,而这也正是“阴阳偶联互补和谐承制依存”的内在要求。因此,量子力学大家玻尔提出的互补性原理曾受到《易》的启示也绝非偶然。

阴阳的对应二项原理绝非只是“象征”两类现成的存在形态,而是规范每个事物的交易性相互作用的功信和属性功信基态)特征,由其构成的易象实际上是事物形态时空存在与属性功用于认知真理的投影,其总是在临场实现之中的流动和化生中予以发挥着自始不殆的作用,这种正在“化生着”的场境就是原生态的“维持在时空中态标量规范稳态秩序场效应”。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1n0+1n)相互交媾中生成。原发场境正如大乘佛教所讲的不二法门,“不二”(notwo)并不等于“一”(one),而是在姻缘互根的缠结依存中构成“事物相互生化作用的控制中心”所以自然和社会人类从根本上也是这样一种有机构成场境的缘在,正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深刻揭示的:“在任何情况下,这个从根本上被‘在世界之中’构成的存在者本身就是它的‘缘’(Da)。‘缘’这个词意味着这个根本性的打开或接续状态。通过它,这个存在者(此缘在)与世界的在——缘一起,为了它本身就是这个缘”[(105106)。只有进入这一原生态领蜮才能理解象数所显示的动势和时空枢机,从而采取恰当的认知方法,才能触动人们真正有能力面对现实和朝向未来。在真正意义上才能理解《易.系辞》所说的“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的深刻的含义。

人们重视变易与交易,但人们不仅为了获取关于变易与交易的确定知识,而是还要在变易与交易之中驾驭着变易和交易,求得交易以面对现实和朝向未来,而这种交易不能脱离“阴阳偶联和谐互补承制依存”相交相成的变化过程,这一变易与交易的过程中所求的不易即是“”。“”在中国古代哲理思想中具有崇高的地位,是《易经》所讲的:“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唯变所适”;是《老子》所讲的:“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庸》),因为它代表了国人所理解的、与西方迥乎不同的实在。它不是西方传统哲学意义上的“永恒实体”或普遍原则,也不是以“对立矛盾斗争”为最高原则的辨证法标准所贬斥的调和折衷,而是阴阳相交之中所维持的一种“中态标量规范稳态有序的公约度”规则范围,是其“维度中态变化”(功信基态)所适应的规范秩序,是观其所处在的常态变量于一定规范内的动态运化,是阴阳在变化中调适而成“阴平阳秘”性的最佳状态。也即是“”,如老子所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三章)。阴阳偶联之中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新的可能性,具有“限度阈值概率变化”的可能,是新的生命和意义的涌流之处,因此“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所以“”在象数“限度阈值概率变化”显现的时空结构中,就是在生生不息的变化之中,融合过去与未来和上与下于一体的状态,即把有功信的“道”规矩在一定的范围内作功,不让其任意地越轨。否则会因某种因素造成正常自然与社会秩序的紊乱,只有同道相应的物才能牵制与规范着,也只有同物相应的道才能牵制与规范着的生成转化。从人们适用层面上其最高层次上的物——是地球与太阳(天体效应场)相互作用产生的椭圆形轨道;从人体来看是五脏六腑(五行效应场)转运代谢作功的纳新排故之道;从社会来论是所处在不同层次上的组织结构(社会效应场)功信物质交易传输与管理之道。把道的功能信息相缠在相应的物在不同层次网络秩序为中心的效应场中。因此国人对变化和时空“中态标量规范稳态有序的公约度”的有着无比深刻的独到理解,所以不惧怕变化、不逃避变化,在追求变化过程中的永恒的道与实用的道的彼岸世界中的逾越与脱俗,而是认为在征象的生生变化中如何把握住道物阴阳相交的过程“中态公约度”的转化法则,才是最真实的“道与物”的相互生化作用控制中心,蕴涵着自然和社会的原生态本义。愚人只是把其作了现代意义上的表达。因此,道、儒都把“”作为一种根本认知事物的思想方法做人处世的态度,关键的是社会管理上的公正德法之度,“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与其缘起性空、真俗不二、涅磐世间的思想与中国文化精神的内在契合有莫大关系。因而中国哲理思想的主流总是立足于肯定的实在而朝向未来,道物阴阳在功形而上与功形而下、还需功形而中对存在漏洞于语言表达上的整合性弥合补充。

《易》象数中的道物阴阳偶联依存和谐关系所建构的面对现实与指向未来的思想智慧,不但成为《易》文化取之不竭的源泉,而且也把中国文化引入到了具有无极而极(变应位点)意义的微妙深远的思想领蜮。长期以来,《易》象数所蕴涵的这种无极而极价值,这些年来被形而下学或形而上学的辩证逻辑范式认识框架所遮蔽。而当代西方系统哲学与科学的发展,为象数思想价值更加充分地阐幽了新的视野,并对东西文化的对话和交流开辟了新的触摸与道通的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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