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强行引产八月孕妇伤残调查
黄力 《记者观察》记者 罗日丁
一位已经怀孕八个月的妇女,因为属于计划外怀孕而被当地政府强行引产,引产后不久,该妇女即罹患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医院诊断显示,患者静脉血栓随时可能脱落致肺栓塞,严重致生命危险。
据了解,受伤害妇女系福建平潭县澳前镇中甲村村民林妹妹,1970年出生,2006年8月,其第二胎怀孕已达八个月,被强行引产后,虽先后经过两次手术,目前仍然无法恢复健康,不仅左腿严重萎缩,行走困难,而且深静脉中的血栓随时可能危及其生命。
据澳前镇政府称,2006年2月林妹妹违反《福建省人口和计生条例》政策外怀孕第二胎,同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因此将其送到平潭县医院,依照医院程序落实了补救措施(即实施引产——记者注)。
林妹妹的丈夫李云告诉记者,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完全不顾其妻子的死活,在医生明确指出林妹妹因分泌物化验和怀孕月份超出《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规定,不宜引产的情况下,直接代替本人及家属在《知情同意签字单》上签字,然后强行要求医生对林妹妹做引产手术。
从李云提供的林妹妹《平潭县医院粘贴化验单》上记者看到,在“目前病情”及“医疗建议”中,医生明确指出:按《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只能中妇引产,该产妇已孕八个月,如若引产可能出现产后出血、子宫破例、羊水栓塞等问题。在“患方意见”中:写有“以上情况已知,要求引产,一切后果由镇政府负责。工作组刘孙云、丁玉”。等字样。
医生的忠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该发生的悲剧便开始在林妹妹身上上演。
据林妹妹书面向记者反映,2006年9月1日下午引产后,肚子疼痛难忍,9月4日出院回家,9月8日出现恶寒和肚子剧烈疼痛,9月19日脚酸痛难忍,9月27日双脚肿大,9月28日平潭县医院专家诊断: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急需转院治疗。10月3日转至福建医大协和医院住院,进行下腔滤器植入术,抗凝,溶栓改善循环等治疗,该院诊断也是“深静脉血栓形成”,9天后转到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2006年10月12日,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给林妹妹的《病情告知书》基本表述了其生命状态: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下腔滤器植入术后患者静脉血栓随时可能脱落致肺栓塞,严重致生命危险。
林妹妹向记者哭诉,不仅生命危在旦夕,而且为了防止腿部肌肉溃烂,她必须长期穿500元一条的强力绷带袜,还要忍受因为静脉中血栓阻碍血液循环,常常引起头、肺、消化道等部位的剧烈疼痛,目前已经卧床不起,完全要靠药物控制才能延续生命,真是痛苦万分。
2008年1月21日记者在平潭县采访时,该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黄副县长及原澳前镇镇长、现任计生局长陈杰均对林妹妹的处境深表同情。两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很艰难,平潭是计划生育后进县,出生率居高不下,如果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法》要求有本人签字引产很难做到。
陈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林妹妹所患疾病,政府已经按照计划生育术后症进行处理,从经济方面给以补偿,目前已支付手术费10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关于林妹妹的后续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问题,平潭县政府方面承诺每年给予3.2万元的常规治疗费和2.4万元的经济补助,合计每年支付5.6万元给林妹妹,直至其生命正常终结,如出现非正常死亡或住院治疗费用,另行协商追加。
林妹妹的丈夫李云曾经因为担心当地政府不能长期信守并履行承诺,不同意政府方面的解决方案,而希望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后经记者协调,基本同意按政府方案执行。
但记者离开平潭后,李云却向记者反映,政府方面根本没有诚意执行曾经作出的承诺,没有找他签定相关协议,以致林妹妹的后续治疗费及生活来源至今悬而未决。
黄力 《记者观察》记者 罗日丁
一位已经怀孕八个月的妇女,因为属于计划外怀孕而被当地政府强行引产,引产后不久,该妇女即罹患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医院诊断显示,患者静脉血栓随时可能脱落致肺栓塞,严重致生命危险。
据了解,受伤害妇女系福建平潭县澳前镇中甲村村民林妹妹,1970年出生,2006年8月,其第二胎怀孕已达八个月,被强行引产后,虽先后经过两次手术,目前仍然无法恢复健康,不仅左腿严重萎缩,行走困难,而且深静脉中的血栓随时可能危及其生命。
据澳前镇政府称,2006年2月林妹妹违反《福建省人口和计生条例》政策外怀孕第二胎,同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因此将其送到平潭县医院,依照医院程序落实了补救措施(即实施引产——记者注)。
林妹妹的丈夫李云告诉记者,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完全不顾其妻子的死活,在医生明确指出林妹妹因分泌物化验和怀孕月份超出《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规定,不宜引产的情况下,直接代替本人及家属在《知情同意签字单》上签字,然后强行要求医生对林妹妹做引产手术。
从李云提供的林妹妹《平潭县医院粘贴化验单》上记者看到,在“目前病情”及“医疗建议”中,医生明确指出:按《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只能中妇引产,该产妇已孕八个月,如若引产可能出现产后出血、子宫破例、羊水栓塞等问题。在“患方意见”中:写有“以上情况已知,要求引产,一切后果由镇政府负责。工作组刘孙云、丁玉”。等字样。
医生的忠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该发生的悲剧便开始在林妹妹身上上演。
据林妹妹书面向记者反映,2006年9月1日下午引产后,肚子疼痛难忍,9月4日出院回家,9月8日出现恶寒和肚子剧烈疼痛,9月19日脚酸痛难忍,9月27日双脚肿大,9月28日平潭县医院专家诊断: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急需转院治疗。10月3日转至福建医大协和医院住院,进行下腔滤器植入术,抗凝,溶栓改善循环等治疗,该院诊断也是“深静脉血栓形成”,9天后转到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2006年10月12日,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给林妹妹的《病情告知书》基本表述了其生命状态: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下腔滤器植入术后患者静脉血栓随时可能脱落致肺栓塞,严重致生命危险。
林妹妹向记者哭诉,不仅生命危在旦夕,而且为了防止腿部肌肉溃烂,她必须长期穿500元一条的强力绷带袜,还要忍受因为静脉中血栓阻碍血液循环,常常引起头、肺、消化道等部位的剧烈疼痛,目前已经卧床不起,完全要靠药物控制才能延续生命,真是痛苦万分。
2008年1月21日记者在平潭县采访时,该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黄副县长及原澳前镇镇长、现任计生局长陈杰均对林妹妹的处境深表同情。两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很艰难,平潭是计划生育后进县,出生率居高不下,如果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法》要求有本人签字引产很难做到。
陈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林妹妹所患疾病,政府已经按照计划生育术后症进行处理,从经济方面给以补偿,目前已支付手术费10万元。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关于林妹妹的后续治疗费用及经济赔偿问题,平潭县政府方面承诺每年给予3.2万元的常规治疗费和2.4万元的经济补助,合计每年支付5.6万元给林妹妹,直至其生命正常终结,如出现非正常死亡或住院治疗费用,另行协商追加。
林妹妹的丈夫李云曾经因为担心当地政府不能长期信守并履行承诺,不同意政府方面的解决方案,而希望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后经记者协调,基本同意按政府方案执行。
但记者离开平潭后,李云却向记者反映,政府方面根本没有诚意执行曾经作出的承诺,没有找他签定相关协议,以致林妹妹的后续治疗费及生活来源至今悬而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