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企的新企业所得税讲义(99)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里所称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这里所称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是指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参照税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