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浏览新浪财经新闻的时候,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新闻大致内容是,持股超过3%的东方集团小股东于2008年6月20日向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提出十天之后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却迟迟找不到人,在通过证监会联系到此董秘之后,仍然无法与其面谈沟通,原因是董秘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小股东的提案付之东流。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集团违法了,这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结果会是如何。
先不急下结论,上述新闻让我想到了前段时间的另一个故事:
2007年2月16日,江钻股份公布股改方案,控股股东江汉石油管理局承诺,股改实施完成后一年内,将其拥有的机械制造行业的优质资产注入江钻股份,把江钻股份建成中石化石油钻采机械制造基地。但是结果下属业绩较差的三机厂以出让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原来投资者普遍预期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最好的四机厂不在其列,江钻股份控股股东股改之时“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落空。
江钻股份违法了,这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结果又会是如何。
笔者认为,这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普遍现象,由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信托责任,也可以说,现在的市场,缺乏信托责任,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A股市场不断暴跌的今天,证监会管理层一再要求稳定,政府提出增加人民财富性收入,但为什么在宏观经济仍为乐观的情况下,指数却经常超过5%的幅度下跌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2007年末的最牛散户刘芳,此人多次在很多股票出现重大消息前买入,很多的时间就实现了巨大的盈利,媒体爆料无数,但是,为什么至今没有一个公告说明上述现象的背后是什么原因?是这位散户的研究工作厉害到了家,还是有内幕消息。
不能随意下结论,但是也不能没有结论。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接着说,2007年4~5月份,公募基金的经理们频繁跳槽,去向大多为私募基金。由于老鼠仓的禁止,基金经理游转于公募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利用双方的资金优势进行控制股价呢?
不能随意下结论,但是也不能没有结论。
“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
第一次听说信托责任是在4年前的电视里看到了郎咸平教授的节目,那时他一直在说中国上市公司缺乏信托责任,从今天来看,这话不是没有道理。虽然有人说郎教授是个只会在公众面前表演的二流经济学家,但是上面各个新闻,不是一一说明了,我们的证券市场大环境缺少信托责任吗?管理层、上市公司、机构等是不是仍然能够获得中小投资者的“信托Trust”,
不能随意下结论,但是也不能没有结论。
在目前一个充满了疑问但是没有结论的股市,稳定成了最终的话题,百亿融资是否合适推出,笔者也不想下任何定论。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之路路漫漫,路中的风险无数,如果没有好的监管体系,如果监管体系里有不止一个王益,如果整个市场缺乏信托责任,风险只会转嫁于中小投资者,从而危害金融市场的基础。
所有的责任不能简单的推给证监会,平心而论这也是不公平的。证券市场的相关部门有很多很多,国资委等,是不是可以真的以稳定为第一原则,以严格监管为己任,为建立信托责任为目标,所有关心和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人都在看着。
希望有一天,可以有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