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機制缺位 騙貸購車頻發 汽車信貸消費成“雞肋” 人民網山西視窗>> 經濟視野 6月29日電 6月21日,太原主流媒體均刊發了一則催收公告,從總經理到普通員工、包括國家干部和個體戶在內的76人,因分期付款購車出現違約行為,被中國工商銀行太原市迎賓路支行公告催收貸款。業內人士指出,不良車貸日益增多,騙貸購車案件頻發已使汽車信貸消費成了“雞肋”。 那么,這種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如何預防同類事件的發生?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借“証”購車,擔保人受累 常款是平遙人。由于平遙縣沒有汽車信貸,常款借用戶口在太原的姑姑及姑父的身份証、常住人口登記卡,于2001年11月1日以姑父劉平的名義與山西某汽車連鎖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公司)簽訂了汽車消費信貸購銷合同,買了一輛東風EQ3092F19D5A中型自卸貨車,銷售公司協助常款向中國銀行太原漪汾支行貸款,購車實價為8.85萬元,總計價為10.12萬元,首付3.12萬元,余款分18個月付清。 常款依約支付了几個月車款后,直到約定的還款期滿尚欠6.42余萬元。銷售公司將劉平告上法庭。太原市迎澤區法院認為劉平雖沒有出具代理証書,但將身份証、常住人口登記卡交給常款,使銷售公司認為常款有代理權,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今年5月28日,法院判決銷售公司與劉平繼續履行汽車消費貸款購車合同,劉平支付剩余購車款和違約金6571.89元。 盡管這起不良車貸案有了結局,但銀行工作人員卻高興不起來,因為有的人根本就沒有還貸能力,車子也用舊了﹔有的純屬詐騙,車不見了人也找不到,更別說還貸﹔還有的貸款戶,有錢就是不還。 惡意騙貸,國有資產受損 “這是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就算是被惡意騙貸了,銀行、保險公司、車商之間,很少有哪個部門會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專家指出,惡意騙貸的背后,受損的是國有資產,其產生原因是車貸信用審查的缺位。據了解,按揭貸款一般由兩個合同組成,即貸款合同與抵押保証合同。銀行貸款要有保險公司擔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反擔保,讓自己成為抵押權人。車商只顧把車賣出去,銀行只顧把款貸出去,保險公司只顧把險種賣出去,那么受損的究竟是誰呢?有關人士指出,是國有資產。 業內人士指出,信貸是一種專門的貸款,客戶支付20%或30%首期車款后,要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以車抵押擔保,找擔保人作保,才能從銀行貸款﹔同時經銷商要求客戶上保証保險,并收取一定的風險費、利潤費,這就把風險轉嫁給銀行。然而,保証保險是一種保險而不是保証,銀行一旦追不回貸款,就要找保險公司。而一旦風險太大,保險公司也不干了,所以從今年4月開始,車貸險已基本停止辦理。一旦遭遇騙貸購車,只能是經銷商繼續從銀行貸款,繼續還貸。經銷商還不動了那就破產,受損害的只是國家的國有資產。 騙貸得手,信用機制缺位 廠商急功近利搶市場,合同訂立審查不嚴,條款不公開,購車者不求甚解就簽合同,為不良車貸埋下了隱患。不少經銷商的業務員只認太原市的身份証,沒有擔保能力、甚至無收入者也能作擔保人,開個月收入5000到8000元的虛假証明,就能為他人提供擔保。這種虛假証明,成了不良車貸的“元凶”。 對經營形勢判斷錯誤,購車者掙不下錢,使車貸消費風險倍增。出現騙貸購車現象時,往往是車和購車人一起失蹤。 向一家銀行提供虛假收入証明,騙取貸款購車后,接著又與另一家銀行簽訂購車借款合同,如法炮制以后,就把車抵押給他人,所得款項揮霍一空的“專業”騙貸者,是車貸消費的職業“克星”。 有關專家指出,減少貸款風險的根本途徑,還在于加強對個人、單位的信用審查。在政府的指導下,建立信用信息平台,評定并建立系統的信用檔案,建立對消費能力進行評估的專業個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這些都是當務之急。 來源:太原新聞網 商報記者 費建法 |
汽車信貸消費成“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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