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开平一案我前面已著文讲过,文似过短,无法讲清我的观点,今再作一文以补充之。
有人讲犯罪都是有支撑犯罪心理的条件的。我却觉得不是任何犯罪都有支撑犯罪心理的合理化条件的,我认为开平一案没有任何支撑犯罪心理的合理化条件,因为案情已经太过分了。我们都知道,防卫有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之分,若是过当防卫,则责任主要在防卫者身上,若是正当防卫,则责任主要在施暴者身上!
今观开平一案,我创一个词吧,完全可以说是“过当反应”,而且是非常过分的过当反应。因此,那一点那一丝所谓的“支撑犯罪心理的条件”根本可以忽略不见。而众网友的反应,反倒是对于开平案中犯罪分子那非常过分的“过当反应”忽略不见,而抓着那似乎称得上实则丝毫无关的所谓的“支撑犯罪心理的条件”不放,还美其明曰“此乃深入的观察社会问题”,这不是很让人感叹吗?
在上面我说的似乎称得上所谓的“支撑犯罪心理的条件”是指某些人强调的:犯事人辍学,不受老师喜欢,没有家人管教,社会风气不好,教育不良(注:这个里面很多东西根本还未经证实,人们都是在猜测。)诚然,一个人有这样的遭遇心里肯定是不好受的。可是,第一,为什么他们不去反思别人为什么要那样对他们?难道他们生下来就遭到了众人的歧视吗?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这是不对的!第二,即使是生来就遭到了众人的歧视,就遭受了这些不公。真的就可以把事情的主要责任推向其他人和事物了吗?
而我说的实则丝毫无关的所谓“支撑犯罪心理的条件”则是说:若犯罪人仅仅是辍学,不受老师喜欢,没有家人管教,社会风气不好,教育不良,那么他们在外面打打架,厌恶学习,总是玩电游上网,此类不良行为也许可以怪到家庭、学校、社会去!另外,若他们像电影中某些杀手一样从小就被洗脑成这个样子,那么相应的洗脑者则该负主要责任。至于该案,则根本不应该把责任推向家庭、学校、社会去,也根本没有相应的应负主要责任者!
因为上述我仍然认为:开平一案犯罪分子的行为属于严重的反应过当行为,实属天理难容之事,社会、学校、老师、政府、家长、朋友根本无须为其负责任。若不严厉惩罚,绝对会助长歪风,严厉惩罚虽然不能杜绝,但是总会给今日及以后的恶人一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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