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带来的社会不安


 

因工程纠纷,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公然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另据了解,当日在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其与同伙还纠集一伙社会青年,乘着八辆的士车来现场意欲再次行凶;所幸的是,其行为被公安人员及时阻止。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芦某执行治安拘留。

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芦涛赶到现场,不由分说的直接冲过来对我胸口就是一脚,同时大声叫嚣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624下午,躺在抚州市第五医院住院部的詹建文回忆起23日被人殴打的一幕,仍心有余悸。(722《中国江西网》)

啥叫“国家罗汉”?翻遍了各类词典,也没有弄清楚它究竟是个啥意思。但我们不妨这样来猜测一下该词的意思:罗汉在民间传说中,那是能够救苦救难,帮人去除一切烦恼的佛;法院,是国人讲理的地方,是公理和正义的化身。因此,法院工作人员芦涛口中的“国家罗汉”,如果不是记者的笔误,那就定然是芦涛“以国家的名义”对詹建文施暴了。芦涛自称“国家罗汉”,似乎国家赋予了他随意伤害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其法盲、霸道的一面被暴露无遗。

既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如果再“以国家的名义”对受害人施暴,那么该案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令国人十分不安了。

其一,报道虽然一再用“法院工作人员”来回避芦涛在法院里的具体职位,但从其被处理决定中“并将其调离执行局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来看,其应该是一名法官。这样一名将国家法律当儿戏的人,他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是如何开展执行工作的?这样一名毫无法律意识、毫无正义感的人也配戴“天平”标志吗?这样的人在基层法庭工作,当地老百姓能放心吗?

其二,法院工作人员怎成经济纠纷一方的打手?俗话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芦涛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更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帮纠纷一方打击另一方,其中一定有着不同寻常的利益关系。芦涛叫嚣“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是肯定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作后盾的。如果花钱就能买来“以国家的名义”,这世界该是多么可怕?

其三,法院工作人员怎如此嚣张?本来,这是一起常见的经济纠纷,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应该依法办案才对,而芦涛敢于以“国家罗汉”的名义赤膊上阵、亲临一线指挥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其嚣张气焰可见一斑?当着那么多公安、法院人员的面,芦涛还想继续殴打受害人,是谁给了他胆量?面对这样的情景,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

其四,国家机关过度“护犊”,将致社会矛盾更趋激化。由南昌市148法律服务所熊五根主任对本案的看法,抚州市公安局金巢分局对芦涛的处理结果显然违背有关法律依据,有袒护当事人之嫌。法院辨称芦涛“打人属于其个人行为,和法院没有任何关系”显然十分牵强,将这样的人调任基层法庭工作,是对当事人的放纵。

中国的“仇富”心理,虽然与分配不公密切相关,但我们还可以往国人有“红眼病坏习惯”上去扯。而近年来由“仇警”,再到目前逐渐表露出来的“仇官”现象,则更多是机关“宠犊”、“护犊”所致。

危险的是,中国还有多少如芦涛这样的法院工作人员?还有多少这样假国家之名鱼肉百姓的执法人员?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社会的国家,敢于叫嚣“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的“国家罗汉”,我想他一定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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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职工上班结伙行凶自称“国家罗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