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出台施行《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 (试行)》(以下称《告诫办法》)和《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称《投诉处理办法》)。(2008年7月29日人民网转自《四川日报》)
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如何、工作作风怎样,直接影响着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的效率,更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特别是一些窗口部门、服务行业,更是如此。对此,老百姓也最敏感。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建设、作风整顿等,一般抓的都比较紧。一些地方,还经常性地采取明察暗访、录像偷拍等方式对公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在岗状况进行督查考核,一旦发现诸如工作日中午饮酒或上班玩电脑游戏等,便会进行行政问责,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就地免职。一些地方还成立了专门的效能督查机构——效能建设办公室,目的就是为政府效能提速、增效。
提到行政问责,相信大家不会陌生。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近些年,因问责追究而解职的官员不在少数。当多大的官就要担多大的责任,无论职务高低,在你的职权范围内出了问题,就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普通人对“问责”最简单的理解。但行政问责,目的并不是为了罢谁的官,而是一个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手段,它时时提醒官员们:对人民负责这副担子有多么重,理应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不过,一直以来,行政问责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并长期坚持,常常是“风暴”式、“突击”式、“运动”式的,当然,其间也会有些官员或工作人员撞在枪口上,但是,风暴、突击、运动结束之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拖沓、消极的现象,还是会不断“重演”。而平时对于公务人员的一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但又不够纪律处分的现象,苦于没有一个可供参照的处理办法,于是很多情况下,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干脆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于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的一些“小毛病”、“小缺点”,如果没有人及时地去提醒、去告诫,很容易发展为“大毛病”、“大错误”,甚至直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的例子和教训实在是太多了,所以,迫切需要一种能够对干部的“小违纪”进行约束或告诫的办法或措施出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四川省出台的《告诫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不失为替全国的机关效能建设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操作性强的借鉴。行政效能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告诫办法》对于工作人员如何告诫以及工作人员对告诫不服如何申诉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一年内被告诫三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对被告诫人员,可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这样一来,告诫就不是简单地停留在口头“警告”,而是与个人绩效考核进行直接挂钩了,提高了告诫的实效性和执行的严肃性。而《投诉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级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这样也理顺了行政效能投诉和处理程序,便于实际操作。
可以这样说,《告诫办法》和《投诉处理办法》,是给那些犯了小错,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上了“紧箍咒”,打了“预防针”,告诫他们再也不能拿小错小误不当回事了,这样做有利于改善整个机关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使其尽心、尽职、尽责、尽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
在很多人的眼里,行政问责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实这是一种误解,问责应立足于平时,促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行政效能告诫,可以看作是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和完善,它使得行政问责更便于操作,也更有影响力和威慑力。谁不在状态,就要被行政效能告诫;谁不负责任,谁就要为不负责任行为的后果负责,在这样的“问责”大背景下,对工作尽职尽责、对人民群众的事“诚惶诚恐”便会渐渐成为各级干部“为官”的心理常态。要知道,一个成熟的政府,也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只有敢于面对,勇于承担,才会赢得人民的信任,才能与人民共渡难关。
新闻链接:
四川:公务员一年被告诫3次年度将评"不称职"
行政效能告诫,是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
评论
11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