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意识形态的独立性


1)意识形态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变化不完全同步。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意识形态落后于社会存在。就是说,一种意识形态所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已经改变了,但这种意识形态并未随之消失,而是继续存在于一个较长的时期,并对社会的发展起一定的阻碍作用。例如,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几十年了,封建意识的影响还很大,克服这种影响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二是先进的意识形态能先于与它相应的社会存在而产生,并在一定程度上预见社会未来发展趋势,成为社会实践的向导。例如,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就产生于资本主义内部,当时还未出现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关系。这两种情况是相对的,就第一种情况而言,滞后是暂时的,一种意识形态的基础变化了,那么迟早也要发生变化,这是绝对的;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先进的意识形态之所以能产生,是因为社会存在的发展已经成熟到能够提供新的任务,而且它对社会发展的预见也只能提出基本的方面和大致的轮廓。

2)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每一特定的意识形态,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它和以前的意识形态并不是毫无联系,而保留反映以往社会存在的某些思想教材。当然,这种继承也是相对的,不是照抄照搬,而是一个扬弃的过程。

3)意识形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种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受社会存在的制约,而且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也不能低估。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其中以政治思想对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最为突出。原因在于政治与经济基础的联系最密切,其他意识形态受政治支配并为政治服务。

4)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先进的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为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落后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发展起延缓和阻碍作用,因为它与社会发展的规律与要求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