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由谁承担维修费用?(谢恒公众解答)


  问:我将自己购买的第二套房子出租给一对夫妇居住,他们预付了半年租金。前几天他们打电话来称厨房的水管漏水了,要求我找人修理。我要求他们自己找人修。事后他们拿着水管维修的发票,要求我把钱给他们。请问谢律师,这钱该我出吗?房屋出租后由谁承担维修费用?

  

  谢恒律师解答:

  如果咨询者与承租人在租赁协议中就租赁房屋的维修责任承担有约定,将从其约定。如果未有约定,将适用以下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1、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对于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履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为避免此类争议的发生,谢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在租赁协议中作特别约定,明确由哪方负责修缮租赁房屋。

 

本贴问题及解答刊载于2008年8月出版的第020期《中国买楼通》Q&A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