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事件的“罪与罚”


暴力事件的“罪与罚”

(载香港《中国社会新闻》2008.7)

 

2008721昆明,夏,春城卻顯得異常涼快,甚至有些寒氣逼人。這天,全市充滿了血腥、恐怖、驚慌、悲傷的氣氛。清晨,傳來的噩耗是如此令人震驚、難以置信:在鬧市髮生了兩起連鎖公共汽車爆炸案,造成兩人死亡,十四人受傷。警方聲稱屬於人為破壞。由於市民懼怕,使得當日出租車出現滿載、有的公交車出現空車的現象。

強烈譴責眾口一詞。痛定思痛,在氣憤、譴責和深惡痛疾之余,偏激的聲音在公眾中彌漫開來:真是可惡!為什麼要傷及無辜平民百姓啊有本事就去炸五華山(省政府所在地)去,搞那些貪官去這種聲音非常普遍反映出的社會心理卻非常可怕人們都認為,製造爆炸事件的“暴徒”行為絕對沒有合法性針對無辜百姓絕對沒有正當性但是如果是針對貪官或者貪官雲集的公權機關則另當別論,這種暴力則具有了一定的正當性。

在痛惜這些無辜傷亡的背後,可以看出,公眾普遍認為在中國存在某些“死有餘辜”的群體,對他們採取暴力“革命”是應該的。對暴力公眾采取了雙重標準。對某些暴力,人們是容忍和同情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再一次證明了,在中國,人們對暴力是司空見慣、俯首稱臣的。這真是中國的不幸。

在中國確實已經出現了這樣的“暴徒”。比如,在上海,在200871日,一位名字叫做楊佳的年輕人,兇殘地殺害了6名警員,殺傷了4人。死者絕對屬於無辜慘死。但是,許多人在痛惜傷亡者之餘,卻同時同情楊佳,甚至贊許他的暴行,乃至有人稱之為“義士”,甚至責備死者自己太“不小心”,太“低級”,沒有達到訓練有素。這是一種十分可怕和奇怪的心理:人們往往認為此類個體性“暴行”雖然沒有合法性,卻具有一定的正當性。

人們已經可以清楚地感受到公權與公眾的尖銳對立或者對抗不平則鳴這是客觀規律。對立或者對抗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意識到對立或者對抗或者熟視無睹,沒有解決對立或者對抗的途經或者途經不暢。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公民表達權的全新概念;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公民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中國的《行政覆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和國務院《信訪條例》為解決公權與公眾的對立或者對抗提供了法律依據。可是在現實中,公民的憲法權利往往得不到確實保障,對於行政覆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國家機關往往采取抵觸和置之不理的態度,或者不立案,或者不糾正和不賠償,進行刁難,甚至進行打擊報復、威脅利誘,對於信訪往往在開展所謂的大接訪的同時進行大截訪,阻斷解決矛盾的途經,使得公民告狀無門,社會矛盾依然存在並且激化。

公民愿意通過法律途徑,愿意通過法定有權機關,這表明了百姓對法律和國家機關的信任。必須珍視這種信任,必須利用這種信任,因勢利導,從根本上把對立或者對抗消除。以上無視人權、阻塞民意的行為,導致了公眾不再相信法律,不再相信法定有權機關。處於弱勢的公民,面對強大的公權機構,只有采取其他非法的辦法,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才能宣泄自己的不滿,這樣的社會是充滿了危機的。拉薩3·15打砸搶燒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7·19雲南孟連暴力衝突事件等群體性暴力此起彼伏,個中原因,值得深思。人們對“內外勾結”、“有組織”、“有預謀”、“精心策劃”、“極少數人”、“不得人心”、“別有用心”以及“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等用詞,已經耳熟能詳,已經厭煩和不以為然。這些用詞已經越來越沒有了說服力。

馬基雅維利在《君主論》中說,“世界上有兩種鬥爭方法:一種方法是應用法律,另一種方法是應用武力。第一種方法是屬於人類特有的,而第二種方法則是屬於野獸的。但是,因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所以必須付諸後者。”長期遵守惡法的結果,往往導致產生法律虛無主義,這很可怕。崇尚暴力,更是可怕。

暴力在世界上曾經是非常有效的。薩達姆通過暴力威脅,得到了幾乎百分之百的“支持”,製造了一個超級國際笑話。對遊行示威的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施以暴力,往往暫時維護了國家的“穩定”,卻埋下了更大的隱患。“五四運動”等群體性抗議運動中,民眾往往也使用了暴力,當時,他們曾經被視為暴徒。但是,在改朝換代以後,他們變成了英雄。在現在發生的一些暴力事件中,使用暴力的民眾往往也被稱為暴徒。問題在於,我們需要探究的是,他們是因為什麽而成為“暴徒”的。成為“暴徒”絕對是事出有因、迫不得已的。雖然我們不能夠將此作為行使暴力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信仰共產主義的人士和實行社會主義的政權,他們不得不實行暴力革命。因為“掃帚不到,灰塵不會自動跑掉”(毛澤東),不通過暴力革命其政權,反革命是不會拱手將政權交出的。因為“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代表民眾利益和願望的共產黨必須挺身而出,只有通過“槍桿子裡面出政權”(毛澤東),要用暴力砸爛舊世界,建立“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權”(列寧)。他們當時所進行的暴力革命,絕對是不符合當時反動派的法律,沒有合法性,但是通常被認為具有正當性。通過暴力取得的政權,因為存在所謂的合法性問題,很難得到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承認。是否承認,并不影響新政權領導國家走向發展、壯大。但是,在政權得到鞏固以後,其合法性更是無可置疑的了,連那些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得不承認其合法性了。

人們可以發現,個體性暴力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往往不被認可,群體性暴力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往往容易得到或早或遲的認可。人們還可以發現,合法性和正當性不一定是一致的。這種現象很奇怪。其實,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先進,其標準應該不僅僅是人人平等,還應該以國家、集體、個人之間是否平等為標準。對待暴力,同樣不應當采取雙重標準。如人們普遍認為,個人殺人是不合法、不正當的,而國家殺人是合法的、正當的。其實,殺人本身就是屬於惡的範疇,無論什麽主體在什麽時候進行殺人,都不是正當的,嚴格來說,也不是合法的。在現實中,合法性已經被合法律性所代替了,人們判斷一個行為的合法性往往是以是否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為標準,這是不恰當的。法律畢竟是人寫的,不可避免要體現立法者的意愿。如果立法者實際上不是通過合法、正當的程序民選的,立法者不能確實代表民意,那么,他們所制定出來的法律往往屬於惡法,其合法性與正當性就要大打折扣了。在這種情況下,合法性往往是以合法律性的身份出現的,這種“合法性”實際上是不具備合法性的。通過暴力取得的政權往往得不到認可,正是源於其合法性存在問題。

在當代,暴力越來越不得人心了。不久前,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終於放棄了實行多年的暴力革命,從自己頭上摘掉了作為世界巨無霸的美國給它強加的“恐怖主義組織”的帽子,通過合法的選舉取得了組閣權。圣雄甘地通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幫助印度獲得了獨立。在野的黑人領袖曼德拉和在位的白人總統德克勒克聯手廢除了種族隔離制度,實現了民族和解。台灣國民黨如果不廢除黨禁,依然依賴暴力鎮壓,估計它同樣也會失去執政權,它雖然在選舉中失去了執政權,但卻給人們帶來了民主、和平,使得國民黨得以臥薪嘗膽之後東山再起,顯現出新的活力。韓國推翻專制政府,并沒有實行暴力革命,通過實行民主,避免了流血,並且并沒有對獨裁者實行暴力鎮壓,而是進行了審判和赦免,韓國因此獲得了全世界的尊崇。

其實,無論什麽時候,無論什麽主體,使用暴力是絕對沒有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和平演變”未必是壞事,至少比暴力革命要好得多。能夠避免生靈涂炭,其功德莫大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