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给“民告官”就地审来点掌声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法庭8月25日开到泗阳县法院大法庭内,公开审理泗阳县某居民小组不服县政府征地一案。泗阳县副县长王新民出庭应诉。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上诉的百余名居民和被上诉方最终握手言和。(2008年8月28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转自《新华日报》) 

    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它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当前,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是个不争的事实。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相反有时还成了替一些地方政府的乱政行为“擦屁股”的“工具”,沦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非法行政、强制执行的“帮凶”,而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还没有彻底清除。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很多老百姓认为“民告官”简直就是“鸡蛋碰石头”,自讨没趣。但是,现实中“民告官”的案件又的的确确地存在着,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激增的倾向。笔者认为,老百姓和政府“对簿公堂”,这一方面表明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显示我国法治建设水平有了跃升,这不是坏事,而应该是好事。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对待老百姓的“告状”问题上,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干预,采取了“民告官,异地审”的模式,企图通过异地管辖为法官减压,让他们在没有压力的前提下审理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这方面确有成功的案例,但也并不是万无一失的。相反,还容易造成老百姓对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失去信心:一个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不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非得异地审理不行,这样的法院和政府还能够做到司法为民、执政为民吗?笔者觉得,这样的异地审理,即使老百姓打赢了官司,最终损害的还是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一是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二是这样做有一个假设的前提,就是“本地法院都不能抗干扰、当地政府都在抵制行政诉讼、每个老百姓都支持异地审判。” 

    尽管异地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做到抗干扰,给公正判案创造条件。但是,只要干扰存在,就会有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可能。常言道,“没有不透风的墙”,也就“没有过不去的坎”,更“没有找不着的关系”。那些不能为民作主的官员总是能通过各种途径将“异地”的法官“摆平”的。因此,“民告官,异地审”绝不是长久之计和万全之策。正确的做法,还是应该让老百姓和政府官员就地当面锣、对面鼓地进行解决。而维持正义、主持公道的就应该是地方法院。 

    江苏宿迁市“民告官”就地审无一上访的成功做法,无可争辩地证明了这样一个结论:“本地管辖,案子也能判得好”。 宿迁市“民告官”案件就地巡回审判制度规定,对于群体性诉讼、当事人行动不便以及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应选择到当地基层法院或案发地附近的人民法庭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这样做,极大地减轻了诉讼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维权成本,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影响面,使群众和政府在一种平等、平和的氛围下,就一些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实现和解,促进和谐。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求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永远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关键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政府是一个行政单位,不可能不犯错误,因为政府的决定也是人作出来的。有了错误,给予及时的纠正是必要的,这样才能促进民主的进步。地方政府敢于面对群众的投诉、信访,并知错就改,既说明了政府对法律和民众的尊重,又展现了政府真正为民服务的形象。依法治国从政府做起,才能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每一个官员都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是“为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老百姓对政府最基本也是最高的要求。允许并乐于接受普通百姓状告政府,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依法行政的表现,这是亲民、民主政府具备的宽容。如果政府没有这种勇气面对一个老百姓,这个政府也就没有资格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利益,它所出台的政策恐怕也难以得到人民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去年在谈到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时说过,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或者审判效率不高、久拖不结的问题。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 

    社会和谐,不可能没有矛盾。有了矛盾,就要勇敢地面对,怕和回避是解决不了的。这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更是地方法院的义务。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也是人民的法院,必须坚持、坚决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为了更积极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解决在当地,不放让我们给“民告官”就地审来点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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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宿迁:“民告官”就地审无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