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公开举报女贪官 反遭打击报复
—将举报人交给被举报单位的违法违纪领导处理
作者:刘丹宏 来源:中国反腐维权网 访民来信
2000年8月,从外单位调来一个女总经理,她一上任便野蛮成癖,横眉怒目,侵害职工利益,同时将多年一线标兵,获得过二十多年荣誉证书的计量收费员刘丹宏经手的财务帐款违法侵吞。
2004年11月,举报人刘丹宏怀着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相信中纪委制定的惩罚违法违纪干部的规定,为了保护国家资金,举报了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孟秀荣等人的问题,但是至今四年多时间,一直没有查处,解决举报的问题,孟秀荣毫发无损,举报人刘丹宏却遭到残酷的打击报复,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不承担治疗费,停止工作,停发工资,限制人身自由等,2006年12月在刘丹宏举报期间开除了工职。
中央纪委面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只能多次转办案件,不直接查办案件,促使举报人开始怀疑中央纪委查处惩罚腐败分子决不手软的真实性,引发举报人强烈的生存绝望。
举报人:刘丹宏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一线标兵,劳动模范,今日被开除工职
只因揭发了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用职权违法违纪,就遭到政治上的迫害,经济上的迫害,人身伤害等,这就是辽宁省举报人刘丹宏的残酷遭遇。
刘丹宏,男,53岁,辽宁省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一名计量收费员,我多年带伤残工作,超乎常人地付出,三十余年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1979年12月,我因工伤由沈阳医大转院到北京医学院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工伤致残后,仍忍着痛苦,坚持工作。
1983年开始,被评为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先进工作者起,曾连续二十几次获得各种荣誉证书,1995年起,连续四年获得一线标兵称号,1996年自来水总公司党委报本溪市政府批准,本溪市日报刊登重奖一线标兵刘丹宏双室住宅楼一处。1996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颁发刘丹宏荣誉证书,1998年自来水总公司党委宣布特殊奖励刘丹宏工资一级,自来水总公司党委曾多年号召全体职工向我学习。
2000年8月起,从另一个单位调入自来水总公司任总经理的孟秀荣,即以职权之便,大胆违反财会制度,侵吞国家资金107万元,均是举报人刘丹宏经手的财务款项,可说是无法辩驳的事实,自刘丹宏逐级向上举报后,孟秀荣惧怕查处,便利用手中权力代表自来水总公司党组织向市国资委提供虚假情况,从而达到政治上迫害刘丹宏,抹杀刘丹宏忠心耿耿为党的事业,认真工作获得的荣誉。
注:2004年11月本溪市国资委成立组建,此前,是中共本溪市企业工委,2003年6月梁光秋书记曾指示:孟秀荣安排刘丹宏工作,其他问题等待解决,就在刘丹宏恢复工作一年内,孟秀荣依仗权利指使他人殴打刘丹宏。
2004年11月,举报人刘丹宏由于无法忍受所受到的打击报复,由于我还相信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便亲赴北京向中央纪委、全国总工会、人民日报社等单位反映问题。
我自发现并举报了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利用职权之便,侵吞国家资产那天起,始终相信本溪市委、市政府能够以国家利益为重,对孟秀荣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却出乎意料地遭到她本人策划并指使他人的毒打、辱骂,借口查刘丹宏经手的财务帐,下班后不准我回家,限制我人身自由,不承担刘丹宏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停止刘丹宏工作,停发工资,2006年12月在北京举报期间,又开除了刘丹宏的工职。孟秀荣利用手中权利,从经济上,人身权利上迫害刘丹宏目的已经达到。
2005年3月,是保护伞在支持以权谋私的“党委书记”继续违法违纪,用所谓的“财政优惠政策”一词设置障碍,犹如高深的网墙,故意混淆事非真相,阻挡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正常财务款不记帐,不收水费,是财政优惠政策吗?孟秀荣等人故意以权侵吞巨额资金,就是财政优惠政策吗?分明胡说八道!故意狡辩,掩盖违法违纪的犯罪事实真相,如若没有后台和保护伞,她一个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何以敢如此嚣张?如此大胆地打击报复举报人呢?
本溪市国资委纪委、信访处故意违反国务院制订的《信访条例》中的规定,违反中纪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定,先将举报内容泄露,又将举报人刘丹宏交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孟秀荣进行处理,他们密谋的“情况介绍”阻挡了中央纪委查处案件。
综上所述,阳奉阴违的党委书记孟秀荣,其工作宗旨是立党为私,执政为金钱,她口头拥护中央政权,实际工作中却为了权钱交易侵吞国家资金,迫使举报人刘丹宏怀疑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促使举报人不断地忍气吞生,不相信中央领导的决策。
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职工收费员只因几十元差款就被孟秀荣开除工职,而孟秀荣利用手中权力大胆违法违纪,侵吞国家巨额资金几百万元,却仍然继续当官执政,从而说明,法律面前,人人是不平等的事实。
我们无奈中只有乞求中央首长,主持正义,撤销本溪市国资委纪委、信访处的情况介绍,盼望中央早日制止孟秀荣滥用权力,侵吞国家资金,并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恶劣行为。给予她党纪国法的严肃处分!
举报人:刘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