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钱就能滥用“钱”力吗?


  财政部有钱就能滥用“钱”力吗?

  日前,财政部表示:各地2007年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撤并1个乡镇或区公所奖励50万元;比2006年减少财政供养人员1人奖励4000元。今年将继续给予做得好的地区以上奖励(见9月9日《新京报》)。

  为巩固和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财政部2008年继续引导省、市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县乡政府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县乡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对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予以奖励。财政部制定巩固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这一举措无可厚非。但是,笔者认为:这是财政部在滥用“钱”力!

  首先,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奖励办法,在某些方面给行贿受贿制造新的机会。缘何此说?因为精简机构和人员,必定引发一个工作人员的去留和一个机构的整体解散的竟留加剧,虽然一个乡镇精减人员得到了奖励,可是谁希望自己成为被精简的对象,在当前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一但被精简,就等同于失业。因此,为了自身利益,谁都会使出“浑身解数”争取留职。精简人员如此,精简机构更甚,因为精简机构牵涉到一个中层领导职权所在问题,而在中国,权力意味着什么,公众心知肚明。因而,为工作而竞,为权力而争,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一些“人情”、“金钱”的暗相竞争。如此一来,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奖励办法也就“变昧”“变相”了。不但造成新的行贿受贿机会,而且不排除为了“奖励”引发乡镇集体作弊行为。

  再则,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的奖励办法是形式主义,是治标不治本的政策。一个地方的定编定员,国家有完整的规划和措施,现在靠奖励制度来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哪像财政部政策所为,简直就像一个小商贩在讨价还价!?这样的做法如同儿戏,又将国家的“行政手段”置于何地?难道不要奖励,就可以多编制几个人,几个机构?精简机构要靠钱来落实吗?用“奖励”的精简办法,看起来是有点可笑的馊主意。从没看到过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精简机构人员的方法。其实是可笑的换汤不换药作风,是典型的治标不治本行为。

  因此,我们希望财政部不要以为自己是财神爷,就滥用“钱”力。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