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变“家税”:“吃小亏得大便宜”


  
  据《东方早报》报道: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的“首届高层税务论坛”上,多位专家建议的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无疑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

  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升斗小民的日子日趋紧巴巴。但是,眼下这一轮物价上涨,不仅仅是受到国内相关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表现为一种全球性的趋势,而且至少到目前还看不到尽头。于是,如何应对物价上涨,成为政府、学界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心的民生大事。

  按照以往的惯例,控制物价上涨会成为中国政府首选的应对措施,但这一次却未必灵验。国际市场上,一是石油,一是粮食,这两样最基本的经济资源总的趋势都是一个“涨”字。因此从长远看,唯中国一家单打独斗的“控制”会越来越困难。因此,应对物价上涨可能还是从另一个切入点,就是从增加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入手,恐怕更现实、也会更有效些。

  要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对不同的社会阶层,要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人,需要提高与他们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或最低生活水平。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则要考虑增加工资,同时要减轻税负。所以,虽然今年三月,个税起征点刚刚调整到2000元,但在两会期间,起征点太低,必须再行上调的呼声马上又起。时隔半年之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可能已经得到大多数专家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然而,真正从“统一、简化、公平”的个税改革目标出发,目前个税起征点的做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按目前的做法,与个税挂钩的纯粹是个人收入。虽说收入在起征点以下不纳税也是考虑纳税人家庭生活所需。但是,现行办法却没有考虑因为家庭结构不同致使家庭的实际需求和实际支出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这样的对于有关部门可能是简便了,但对纳税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譬如,一个无牵无挂的单身汉与一个有家庭负担的人,他们的收入一样,税负也一样,但实际上后者的经济压力要比前者大得多。因此,可以说这样征税并不公平。

  公平的征税办法可以列出一系列可申请个税豁免的事项,让纳税人如实申报,调查落实后,不同的家庭区别对待。最基本的是:家中有没有孩子、有没有老人、有没有残疾人需要赡养。如果中国还要坚持“老有所终,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优良传统,在税收政策上国家无疑是应该有所表示的。

  至于减轻税负国家是否会吃亏?似乎一直是有关部门担心的事。但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却是另一个有趣的现象:2006年1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有关部门放出话来,“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但到2006年年底一算账,个人所得税完成2452亿元,比2005年增长17.1%,亦即增加了420亿元上下。

  其实,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和国家的整个税收和财政收入之间并非像以上有关部门的计算表现出来的如此简单的关系。可以说,减轻税负并不等于“国家吃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消费。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偏低,消费能力都很弱,那么整个市场就会低迷,经济就会疲软。减轻税负也好,增加工资也好,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也好,都是为了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能力。中低收入阶层收入一旦有所提高,为了满足生活所需,大部分收入都会直接投入日常生活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复苏。经济发展势头一起,各个阶层都会得益,收入就会增加。所以,即使交纳个税的人数可能会有所减少(但也并不一定如此),但征收的个税总额却可能增加。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罗斯福新政”用的就是这个办法,而且以后历代总统屡试不爽。

  关注民生,减轻税负,增加消费,激活市场,经济景气,税收增加——这就是一个以“减税”为起点的“吃小亏占大便宜”的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