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苗元礼、邹德祥的腐败案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为媒体多有报道。他们都曾是党外干部,这个身份曾经让他们产生错觉——“不是党员,可以不受党纪约束;有了事,组织上也许会宽容些”。而在此之前,笔者也曾有过这样的误解。
如今,苗元礼在提拔任用公示期间被查处,邹德祥在任职期间被提起公诉,充分表明干部任用制度的严格有效,同时也充分表明反腐倡廉,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党外领导干部,只要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都会被依法查处。这确实让人振奋。
但是,掩案沉思,又让人深感忧虑。苗元礼、邹德祥等无党派领导干部的违法案件虽不具有普遍性,但同时也暴露出在党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有报道称,今年4月,省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结束后,31个省区市领导班子共有党外人士205人。而地方政府党外人士的数量,笔者还没能查到,想像也不会少。所以说,对党外干部的监督,应该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课题。
综合各方面资料,我们可以看出,过去,对党外人士的安排,政策比较完善,但对他们的监督管理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存在重安排使用、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为了结构上的需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对党外干部的任职资格,允许越级提拔, 对代表人士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是,党外人士安排了适当的职务,就会对公众有着一定的影响,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的还掌握一定的“公权”,因此,对他们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笔者认为,党外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党的干部。为此,监督党外干部,首先,应建立党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参照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建立推荐、考核和分类管理制度,把党的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时,采取相对灵活的方式,形成具有特色的党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其次,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组织,尤其是各级党外干部作为公民,都必须依宪法行事。为在实践中避免违宪行为或在违宪行为发生后予以追究,都应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这种监督可以是党外监督,但更重要的应当是民主党派内部的监督。这样,既达到监督管理的目的,又要促进党外人士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再次,党外干部自身要搞好角色定位,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干事,在事关大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的问题上经得起考验,重品行、作表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高尚的品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树立党外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