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把“泰山之责”给谁?


  我们能把“泰山之责”给谁?

  本报评论员  刘长杰

  汶川地震以来,再也没有比上一周的两组消息——三鹿毒奶粉事件和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让人感觉震撼的了。我们刚刚结痂的心灵,再次被撕裂。

  与地震属于天灾不同,上述两起灾难均属人祸。随着事情的进一步发展,灾难似乎远未结束,本周,22家奶粉企业69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检出含三聚氰胺,属有毒奶粉;而随着山西溃坝现场的彻底搜救,死亡人数仍在增加。

  至今,即便上述两起事故的真相几近大白于天下,然而,我们依然要追问:除了奶粉,包括鲜奶、果奶等在内的其它奶制品中,是否也同时含有三聚氰胺?而遍布全国的采矿场中,还有多少个悬着的尾矿坝,仍处于高危之势,随时有溃坝毁人、泥石破财的危险?

  虽答案尚未明了,但我们已不寒而栗。

  大多数知名奶企卷入“毒奶粉”事件,着实让我们震惊。从媒体一系列的调查报道中,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企业对毒奶粉的生产和销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知名奶企的鲜奶,主要来源于奶农户自产,经相对集中的奶站统一挤奶后,装运至奶企,检测后入罐,经消毒保鲜加工处理后,再包装出厂销售。

  事实上,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国家标准有31项,包括热量、蛋白质含量、维生素含量、水份等等这些重要的指标。但在我们国家的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却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指标规定。

  而奶粉加入化学物质三聚氰胺后,能够有效地提高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虽然众所周之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但“良知”并不能真正有力量阻止不法商人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尽管类似于三聚氰胺这样的化学物质对人体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但因为此前国家没有对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的规定,所以假如没有这一次三鹿毒奶粉事件的爆发,那么消费者至今仍然被蒙在鼓里。

  此时,拥有国家级牛奶品质检测中心的知名企业,是如何承担责任的呢?

  以三鹿为例,今年3月以来,该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的婴儿食用奶粉后的患病信息,而该集团在8月初也早已查出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物质,但该集团一直瞒报了这一事实。即使在9月11日全国许多地方爆出结石病问题时,而且都确认了患病婴儿使用的都是三鹿奶粉的情况,三鹿方面接受采访时还在说:三鹿是奶粉行业品牌产品,有很多年的历史,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患病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

  此后,三鹿一面对外声称奶粉绝对没有问题,一面将奶粉送检,一面做危机公关,惟独不愿承认错误,召回产品,承担责任,直至国家出手。

  相对于利欲熏心的企业,政府人员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前的行政不作为,更令人气愤。此次襄汾发生事故的硐尾矿库1992年即停止使用,2005年,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年就已被山西省安监局吊销,采矿许可证也于去年8月到期。但直到9月8日早上发生事故,公司没有停止过生产,终至溃坝。

  在事故抢险现场回答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询问时,襄汾县安监局局长张新如表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却仍在非法生产这一情况他是知道的。他称:“我们下过整改令,但企业不听。”在回答“为什么不向政府申请把矿炸掉”的问题时,张新如说:“当时这家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还没有到期。”

  有句口号说的好: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企业身为直接生产者,其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天经地义。因此,当企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谋求暴利时,监管它的责任,自然而然地转移到了政府部门的肩上。而此时,政府就已经成为保障社会群体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现在,如果连政府这道屏障也因利消弭,我们不知道那个从个人到法人、从企业到政府的“泰山之责”,到底该由谁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