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立法程序问题,《网店新规》从出台就不是一个科学民主的东西,然而在面对该法规出台前后饱受非议的情形时,我们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做法,更加让人费解。
消息刚刚传出的时候,网上针对规定中的种种漏洞展开了批评,在面对一片质疑声的时候,我们的相关部门一开始不闻不问,不做什么解释,当矛头指向名索网和可能的背后利益关系的时候,匆忙出来发一个声明了事,当记者问到相关问题的时候,比如归属地、盈利与否等等,答案含含糊糊,问急了,居然又说很多可以放下,比如什么归属地啊,盈利与否啊都可以不管,让人不得不觉得出台法规的轻率。
而且,出台前不仅仅网商代表不知情,淘宝、易趣等大的网商集聚的平台也不知情,互联网的相关专家也不知情,据说连应该有电子商务管理权利的信产部也不知情。
法规制定者每次接受采访的时候都说,不是拍脑袋,是有根据的,是科学的,也是必要的。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决定前,有义务告知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和获得听证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有权就事实和适用法律表达意见、提供证据,行政机关有义务听取和接纳,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正确实施行政行为的目的。
这个法规出台得为何如何迅速,为何如何方便?
当面对质疑时,有关部门态度坚定,不管你们怎么怀疑,不管你们满意与否,不管这个法规合理与否,我都要按时执行,而且还要全国推开,这是何其霸道的衙门作风!
而面对民众正常的,按照法律程序的请求听证的时候,相关部门的再三推诿,最后居然说出既无权利又无义务的话来,试问一下,您既然没有权利,您是怎么制定网店新规的?若您没有权利,照样出台并且强行推开,是不是越权?或者说是不是可以判定为无效的法规,大家可以当做你们忽悠大家一把,在奥运来临时给大家一点话题?您明明是国家机关,是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也是市场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如果您都没义务传递被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那么哪个部门有义务?您说的没有义务是法律上的没有义务还是心情上的不愿意?
这些年,我们党和政府一直在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高级领导人已经在各个方面做出了不少的榜样,各地的一些政府机关也相继放下架子,走到群众中去,倾听民众的声音,而我们某些机关,为何还能完全罔顾群众呼声,而且漠视并且敷衍上门来提意见的人?我倒想代表着六君子问这个机关一声:这是谁给你的权利?你可尽到了人民公仆的基本义务?
从法规制定、出台的轻率、自大和目空一切,到面对批评和意见的傲慢、冷漠和高高在上,这中间的反差何其大?
希望我们某些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好好学习一下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好好学习一下党中央的相关文件精神,自觉把自己放到民众监督之中,收拾一下长期以来形成的衙门习气,真真正正为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点实事吧。
明日请看:从网商六君子上诉未果谈管理智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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