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平凤镇“为了工作方便”,采取从种粮补贴中扣取合作医疗费的办法,替2000多户村民扣取了2009年度的合作医疗费。
封开县平凤镇从种粮补贴中扣取合作医疗费替农民缴交合作医疗费的办法,遭到了一些村民的抵制。有的村民对镇政府的做法不满,认为合作医疗是“自愿”参与,时间到了自会缴纳相应费用, 认为平凤镇政府这样扣取完全成了“强迫”。他们不同意镇政府从种粮补贴里扣取农村合作医疗费,不愿在《种粮补贴发放签名表》上签名。平凤镇镇委书记伍尚垣表示:“村民同意签订代扣合同,我们才扣取的;不同意扣取的一分也不会扣取。未发放补贴的,待核准账号和土地面积以后,一定足额、按时发放。”(摘自南方农村报2008年9月22日)
平凤镇政府采取从种粮补贴中扣取合作医疗费替农民缴交合作医疗费的做法,折射出了当前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角色”的尴尬,也暴露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缺陷。
首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筹资方式将基层干部(尤其是镇村两级干部)置于“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境地。各级政府的文件和宣传资料都是这样解释新型农村合资医疗制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如果真正按照农民自己意愿的话,农民同意缴纳个人缴交部分费用的话我们就帮助他们,这本无可非议。可问题是,上面给镇村两级干部的文件中增加了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这一刚性、逐年递增的考核指标,而对农民的要求却没有,要求镇村干部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劝导工作”。
制定政策和对基层政府考核要求的领导或许从来就没有在基层工作过,根本不了解基层政府、基层干部工作的难度,更加不知道在那些与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都可以不执行、连法律都敢违反、信“访”不信“法”的农民,思想工作在他们面前是多么的苍白和无力。我无法相信,那位自称“时间到了自会缴纳相应费用”的农民,到了缴纳费用的时间会真的“自觉”缴纳“相应费用”?!他们也没有去想,现在农村有多少人常年外出务工?有多少家庭是举家外出?他们与留守的家人、与村干部是否有联系,是否能够缴纳自筹费用?下达覆盖率指标时,是否应该将这部分无法联系到的人员剔除?
虽然是农民“自愿”参加,但是给你加了“覆盖率”这一刚性“紧箍咒”。于是,为了完成“覆盖率”这项指标,基层政府、镇村干部就不得不“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有的“精明”的干部从种粮补贴中代为扣除(他们都会与农民签订代扣合同或协议);尽管上级明确规定不准干部替农民垫付资金,但没有办法的则不得不自己替那些外出无法联系、不论你怎么做工作都不愿参加的农民垫付(仅去年本人所在镇不少村干部中,少的垫付数百元,多的达1000多元)……
其次,现行的筹资模式有缺陷。现在政府不但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负,还补贴给种粮农民,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合作医疗也是惠民政策。但农民却不愿从自己口袋中掏出一分钱来,用于缴交用于保障自己以及家人健康的新型农村合资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费用。所以,不论你怎么对他做工作,他“拥护”合作医疗,但一旦要他交钱他就是不交。一些人不论你怎样做工作、如何给他算账,他就是一句“我一家人身体很健康,不用参加合作医疗。”一些“精明”的人,则在你跑断腿向他收缴个人筹措部分费用时对你说“我家人很健康”规避交费,然而一旦突遇家人生病住院,却又跑到镇村干部跟前说“现在我参加合作医疗,赶快给我报销医疗费用吧”,无赖一点的更是诬陷干部没有向他宣传政策,甚至不断上访。
那么,如何克服上述问题呢?我之前有多篇文章阐述了我的观点,在此毋须累赘。财政部2005年12月30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的一篇题为《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三点政策建议》的调研文章的观点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其中该文“小额门诊报销”的建议已被各地采用。
《建议》建议:“为低成本地、便捷地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我们建议积极考虑整合2004年之后业已出台的国家财政对农民的优惠措施,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一户一户、一人一人地直接筹资,为从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种合作医疗筹资办法,可以首先选取粮食主产省份,将国家对种粮农民的直补资金,切出每人10元(现在为20元。博主注),作为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份子钱’同时明白告诉农民其已具有享受合作医疗的身份、以及从看小病到看大病的全套待遇情况。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开了政府与单个农民之间先‘发钱’后‘收钱’的烦琐工作流程,通过财政直补与合作医疗的‘挂钩’推行,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了合作医疗所需的向农民筹资的过程,从而可以迅速地以近乎‘全覆盖’的规模展开合作医疗体系建设,而财政不必多花一分钱(调研中我们就此种方案征求过农村基层干部的意见,得到了积极赞同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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