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法”总是作用于人们有目的的行为活动


  在现实生活中,“奖惩法”总是作用于人们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在此,举例说明:

  例1,在商品交易中,经销商品者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而购买商品者的目的是想买到值得、有用或满意的商品,这里的“赚取更多的利润”和“买到值得、有用或满意的商品”虽然都是各自的目的,但在各自的目的中都包含有“奖惩”,而这样的“奖惩”就像一种无形或有形的“法则”、“法理”或“法力”作用于人们的心理,随之产生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因而“奖惩”就表现出是一种“奖惩法”。由此可见,人们在商品交易中有目的的行为活动总是受到“奖惩法”的作用。

  例2,在学习中,人们都有一定的学习目的,通常有:为了学到知识、拿到文凭、找到工作、出人头地、幸福生活、报效祖国或应付了事等,同时为了不因为缺少知识、文凭而没有工作、生活艰难或无所作为,这样的学习目的都是以“奖惩”为核心内容,其中的“奖惩”或轻或重、或少或多作用于人们的心理,由此转化成人们的学习行为活动。如此的“奖惩”作用就是“奖惩法”的现实反映,由此可见,“奖惩法”总是作用于人们有目的的学习行为活动。

  例3,在工作中,人们的工作目的通常有,为了得到工资报酬、有权有势、做出成绩或多作贡献等,同时为了不因为失去工作而没有钱财、社会地位或人生价值等,这样的工作目的都包含了“奖惩”,人们在工作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奖惩”作用,从而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工作行为活动。这样的“奖惩”作用是“奖惩法”在人们工作中的具体体现,由此可见,“奖惩法”总是作用于人们在工作中有目的的行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