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地位的确立是政治现代化的保证


    民主宪政是指体现自由、平等、人权等宪政思想的宪法制度。首先,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在民族国家内,把自由、平等、人权作为立宪的思想,写入宪法。如美国的独立战争胜利后,集中体现人权思的《独立宣言》作为立宪的基础;其次,树立宪法至上的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最后,宪法有严格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例:1787年,美国在贵城召开制宪会议起草联邦宪法,目前为止已有200多年的历史,都没有大的修宪,只做一些解释,从这一点上也体现出了宪法至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