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7)》指出,2007年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此外,一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
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
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347家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
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其中,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
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
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347家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
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其中,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