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此举的意义非同小可,虽然表面上看对二级市场有一定的冲击,但我认为正面意义远远大于负面意义,可以有效防止新股上市的暴炒行为,有利于股市的长期稳定发展。
股票上市规则新规将更有利于股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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