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腐败是造成不断上访的根源


    上访,无论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还是检举揭发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渎职,其结果都关系到上访人对上级机关的信赖感、支持感和认同感。信访人通过直接向更高一级的司法机关及政府权威部门诉求,控告基层政府和少数官员的“枉法”行为,有自己的苦衷,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上访者的权利在基层不受侵害,也不至于上访。因此,依法保障上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国家对此应引起重视。
 
    虽然国家制定了较为细致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政府及执法部门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使这些法律、法规大多难以正确、公正实施,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抢劫杀人案、伦河母子被入室抢劫焚尸案即是如此。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以权代法,钻法律空子,法律条款被其曲解,任其所用,监督机关监督不力,被害人家属屡遭磨难,这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重大缺陷和悲哀。
   
    由于腐败及利益关系网所致,许多群众被逼走到北京“告御状”,这一切都拜托基层腐败所赐!笔者接触过许多上访群众,他们说:“我们也有七情六欲、儿女情长和天伦之乐,为何放着好好的家不呆、风餐露宿到处上访?都是那些腐败官员和执法者逼的!老百姓遇到冤屈事,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不重视,或不管不问,即使过问也是敷衍,不能合理、合法解决,更为悲哀的是一部分上访人遭到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的打击迫害和报复”。
       
    例如笔者接触的黑龙江省海伦市“12.3”团伙持刀抢劫出租车系列杀人案被害人姐姐,她举报控告利害关系单位和人员遇到的问题:1、海伦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凤铭,此人系12.3案杀人主犯张明等人亲属,系包庇罪犯张立文亲娘舅,其人在此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2、最初办案单位:海伦市公安局、检察院,由于办案人徇私枉法、蓄意包庇罪犯,毁灭相关证据,致使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滥用职权,法律成了儿戏!此案案情非常明显,系有预谋的团伙抢劫出租车杀人案,而海伦市公安局却荒唐、无耻的给认定为“伤害致死,而且是一人作案,认定司机冯伟随身携带两把刀、先动手砍案犯”等等违背事实、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的荒谬结论。被害人家属气愤地说:“究竟是法律大?还是办案人的嘴大?执法人员居然这般不要脸!凡是接触过案件的人都能感到此案是人为痕迹太浓,人为因素导致了案件在上级十多次督办情况下,还被以报假蒙混过关”!

    近五年来,被害人姐姐不停检举控告上述办错案单位和办案人,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在侦察、批捕、起诉、判决等环节存在明显渎职毁证、包庇报假、枉法裁判等违法事实。他们中有利用职权更改罪犯笔录、参与两次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涉及毁灭现场勘察及尸体解剖录像带、隐匿杀人凶器単刃直把刀及杀人犯抢走被害人手机后打出的多个通话记录;留在手机上的血迹不检验,血迹指纹也不给提取,还故意将手机内存的通话号码给删除!其目的明显是包庇抢劫杀人团伙成员!纵览整个案卷,里面漏洞百出,疑点不胜枚举......大量事实证明,办理12.3案的有关人员涉嫌严重渎职。
    
    黑龙江省政法委于2006年12月批示由绥化公安局再次成立专案组复查,结果也被敷衍搪塞,案件中需要鉴定的检材涉嫌临时造假,居然是海伦市公安局出具的2007年勘查记录,案发时原始的、有效物证不拿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偷梁换柱。

    海伦市检察院在上级督办情况下,害怕造假的检委会记录露馅,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造假,被害人姐姐申请绥化专案组拿公安部鉴定记录形成的时间,专案组不置可否,对案件需要通过技术鉴定来认定12.3案到底是“一人抢劫杀人”还是“多人抢劫杀人”所涉及的多个物证不给明确鉴定,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所做的一切也不告知检举控告人,胡编乱造说被害人家属知道,被害人姐姐说:“专案组极有可能背地再次向上级机关报假,迷惑上级机关和领导,达到混淆视听之目的”。

    2007、2008年,中央政法委、公安部两次督办此案件,专案组表面上看重视,行动上处处设置障碍,导致中央督办案件成为泡影,如果上级不明真相,他们会再次蒙混过关。

    2008年春节前后,海伦市公安局作出极为荒唐的决定,本身作为被控告单位却给控告人带上一顶“无理访”帽子,而且此举是在中央督办12.3案期间发生,后来海伦市信访办和公安局竟然大胆在全国人大门口公然用警车围追堵劫检举控告人,海伦市的一系列行为,显然想控制被害人家属继续上访。

    国人大多都知道黑龙江省是腐败的重灾区,通过海伦市的几起案例,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那里称的上是典型的司法腐败特区,而且是公检法“开放式”公权力滥用的特区。他们对舆论监督嗤之以鼻,法律、党纪、政策被他们玩于鼓掌之中,耍一些雕虫小技,迫害打击举报、申诉、控告人。

    黑龙江个别地区出现的许多渎职侵权与冤假错案,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那里的官员腐败无能,道德沦丧、亵渎法律,是社会环境恶化的始作俑者,也是百姓不断上访的根源所在。
   
    我们经常强调稳定,可我们的安定靠谁来维护?靠贪官不行,只能靠广大人民群众。如果正气不申,邪恶盛行,是非不明,社会稳定将是句空话,更不符合实际。腐败问题是牵涉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上访问题本身涉及到各个领域,解决的好可以激发更多人热爱党和政府,否则,迟早会发生嬗变进而影响社会大局。

    “执政为民、立党为公”就是要把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只有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才能减少老百姓的上访,惩治腐败,才能防止类似黑龙江12.3案件中违法办案的再次发生。

    党的十七大决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的执政党。 

    决议中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