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国际税收纳税筹划(5)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概念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什么是涉外税收?它们的关系怎样?

  (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由“国际”和“税收”组成的合成词。税收是作为已明确的概念使用的,我们在这里不赘述,只探讨“国际”的内涵。按照权威的汉语辞典的解释,国际(税收)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世界各国之间;与一些国家有关、与世界各国有关的(事物——税收)。

      其次从形式逻辑范畴来看。国际税收概念在形式逻辑范畴里是属于用“限制”的方法明确的。税收是作为属概念出现的。这就是把税收限制在“国际”的范围内。既不是“宇宙” 范围内,也不是“国家” 范围内。而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世界各国之间;与一些国家有关、与世界各国有关”的范围内。

       (二)什么是涉外税收?我国的涉外税收是涉及外国人纳税的税收。这是按照涉不涉及外国人纳税的标准,采取明确概念的划分法(二分法),对国家税收的划分。它的对称是涉内税收。即只涉及本国人纳税的税收。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所有人的团体。涉外涉内是指涉及外国人或本国人,而并非指涉及国(境)外或国(境)内。目前我国涉外税收的纳税人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4.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5.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6.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所得的外籍人员。前述概念的表述对以上六种纳税人均适用。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外国人一定的投资,合营企业纳的税,实质上一部分是外国人纳的——涉及外国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