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光允与程维高的颠倒说明啥?
王匡忠
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位乘客拿着一本登有郭光允揭发程维高的杂志说:你们看看!郭光允揭发程维高图个啥?坐牢几年弄一身的病差一点被搞死了。人家程维高不就是不享个受省级待遇么!地级待遇还是享受的吧!再说程维高一辈子提那么多的干部,光送的钱就花不掉了,还是比他郭光允强百倍。
另一位乘客说:中纪委还叫群众举报腐败,还说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郭光允揭发程维高就是一面镜子,不就是把郭光允的举报定为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程维高,依照有关规定被严肃处理,还被认定是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投入监狱多年的么?!
听了两位乘客议论,回到家里打开电脑,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确实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在举报须知的第三条规定: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要求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这是对的。但是,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此,却难以把握和掌控,出现过严重偏差。
群众举报的腐败是真实, 问题出在查不出来上。一旦,查不出来,举报人必然逃脱不掉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将被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或者以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下场。
郭光允揭发程维高搞腐败被投入监狱多年的残酷事实告诉我们:在那些缺乏公平正义、缺乏眀廉公正、缺乏正大光明的地方,一切都会被搞的黑白颠倒。往往举报人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还要落得个坑害人的坏名声,搞的人不人鬼不鬼。随着反腐败斗争的办案能力提高,腐败分子的狡诈性、隐蔽性、欺骗性、摆平性的能量也在剧增,查不出来的腐败分子反而倒成了受害人。
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今天,把举报人颠倒成害人的人,把被举报的腐败分子颠倒成受害人,这种人为的黑白颠倒现象还能再继续的颠倒下去吗?
历史上反腐败人物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没想到时至今日反腐败人物的下场也是很不好的。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当贼,之所以能成为古训,这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我们必定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象郭光允揭发程维高的腐败,李国福揭发张治安的腐败,等许多揭发腐败的举报人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及时保护?为什么一些揭发腐败的举报人受打击、挨报复、遭迫害、甚至死在监狱里,没人管没人问?誓问:党的纪律的尊严何在?国家法律的威严何在?这到底是为什么?谁能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