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世界人权宣言》第六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世界人权宣言》第八条
厦航“黑”掉范后军的来龙去脉
何为“黑名单”
--------黑名单一词来源于世界著名的牛津和剑桥等大学。在中世纪,这些学校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即使不是终生臭名昭著,也会使人在相当时间内名誉扫地。
-------国外航空公司制定“黑名单”的做法都有严格的标准,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一般涉及恐怖活动、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或给其他乘客安全造成威胁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范后军到底是何许人
范后军:男,36岁,退伍军人,曾于1993年至2004年在厦航福州分公司担任航空安全员。
1999-1-25: 其因年度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2000-12-26: 民航总局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航空安全员复训中,成绩优异,特授予其“优秀学员”称号。
2004: 其被选为厦航2004年工作会议暨四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为厦门航空福州分公司一届五次工会会员代表暨职 工代表大会代表。
2007: 勇救一名落水儿童。
2008-5-21: 汶川地震发生后,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汇款200元。
合肥市公安局出具证据证明:范后军无犯罪记录证明。
范后军所居住的小区居委会出具证据证明:范后军为人正直。
范后军新单位出具证据证明:范后军工作优秀。
厦航与范后军劳资纠纷的前因后果
在2003年7月厦航进行的安全员转空中警察考试中,工作表现一直很优异的范后军不可思议的成为唯一落榜者,且厦航只公布结果,没有给予范后军任何复查试卷的机会。从而让该事件成为了一桩历史悬案。此后,范后军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但均杳无音讯。
2004年8月范后军住院做腿部手术,厦航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竟突然要终止与范后军的劳动合同。对此,范后军又多次找领导反映,但仍然没有人给他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解释。
2005年底,范后军被莫名其妙地安排到厦航福州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企业,月工资为800多元,仅为以前收入的十分之一。
为什么以上三件事是如此的离奇诡异而令人不可思议?为什么范后军的职业命运在这个时期会接二连三的横生枝节?为什么一个优秀员工的职业生涯突然遭受如此频繁而毁灭性的打击?
当一个人遭受莫名其妙的不公正的待遇时,当一个人的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维继时,当一个人的职业生涯遭受致命打击而走投无路时,难道他就不应该找找相关的主管领导反映问题和困难?难道保持缄默才是正当?难道“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才是合法?难道依法正常反映问题就应当被厦航的领导动用武力干涉阻拦才是“人间正道”?
闹剧以荒谬的方式上演
故事刚刚开始,面对范后军的上访,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对他的妖魔化行动也开始了:
他的依法上访被说成是寻衅滋事,竟多达7次被他自己的老东家,也就是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强行拒载,随后,网络上对范后军的各种质疑和谩骂也滚滚而来……
2005年,厦航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福建营业厅和机票代理处,要求拒绝向范后军出售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
2005年4月30日范后军购买厦航福州-广州-福州的机票,当天下午5点30分,范后军首次被拒绝登机。
2006年3月20日,范后军与厦航福州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迫于无奈,范后军签订如下荒谬条款:范后军自愿在没有子女之前放弃选择乘坐厦航航班的权利。
2008年6月29日,范后军的女儿出生。范后军将女儿出生的事实告知厦航福州分公司。
但范后军于2008年8月6日、2008年8月27日、2008年9月3日前去售票处购买厦航机票后,座位被无故取消,无法登机。
2008年9月9日,范后军再次通过传真方式致函给厦航以及厦航福州分公司,要求其立即取消对自己乘坐厦航飞机的限制。
2008年9月11日,范后军在中国旅行社总社北京中旅大厦售票处购买厦航MF8102航班北京至厦门的机票后,再次遭遇“闭门羹”。
厦航何以能“黑”掉范后军
为什么在一夜之间,标兵成了后进?优秀成了落后?英雄成了强盗?是范后军工作能力低下吗?如果他工作能力确有问题,那他为什么会是优秀员工?是范后军道德品质低劣吗?如果他的道德品质确有问题,那他为什么会是职工代表?无需解释,不必解释,反常也是正常,辉煌即是危机,树大才能招风。范后军作为职工代表经常对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向公司反映职工的合理诉求,正是他的仗义执言刺激了一些人的脆弱神经,激怒了一些人的敏感细胞,催生了一些人的害人之心,他从此成了一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心中痛,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连环式的报复行动悄悄展开了!厦航轻而易举、干净利落、毫无悬念地就赢得了这场报复战争的胜利,最终致使范后军在厦航“无片瓦可以遮身,无立椎之地可以存身”!
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是由一些强者来把持。当强者动用其一切资源想游戏一个人时,智者与疯子之间便没有本质的区别与差异。他们可以把一个智者的思考描述为神经,把一个智者的激情贬低为痴狂,把一个智者的睿智曲解为愚蠢!范后军,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一个优秀而卓越的员工,一个正直而善良的男人,他无法也绝无可能逃过所厦航进行的恶意报复,在一系列的主观臆断、凭空捏造、无中生有,范后军必然会被妖魔化为“范拉登”式的恐怖分子!
当一个组织体系不能容纳正直之人时,组织体系的平衡就被打破,它的人文关系则被强权所操纵,其运作便不可能沿着正义的轨道健康地前行,非道德的潜规则便开始流行以至于主宰整个组织体系。而且组织体系内职位的逆向选择便成为不可打破的天经地义!范后军的被逼出局和边缘化并不是范后军一个人的不幸,而是整个我们当下人文关系的悲哀!正直被沦为盗贼,才能被贬为乞丐,范后军着实被潜规了一把,他成为了正统美德被杀戮时的殉葬品!如果法律能够拯救什么,那么就先从拯救一个真实、具体、微小的弱者开始,以点滴积累去阻止潜规则文化的暴涙!
2009年1月6日,范后军状告厦航黑名单侵权案庭审现场
且看厦航的几个逻辑谬论:
过去、现在、将来与航空安全
厦航在反驳范后军举出的证明其是优秀、正当、合法公民的证据时,振振有词曰“范后军过去的优秀并不代表他一直优秀。”
但自己在举证时却举出范后军过去莫须有的记录来证明范后军从过去、现在、将来就是存在违法行为的危害航空安全的危险分子。
子女出生与航空安全
在厦航以给付范后军19万元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强迫条件下,厦航有权在范后军没有子女前拒绝其登机。范后军危害航空安全与范后军子女出生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所有违法犯罪分子只要有了子女就不用被惩罚了吗?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就这样被联姻而风情万种,在法律的外衣下,是谁要把荒诞进行到底?!
范后军体格与航空安全
厦航在庭审中“直言不讳”地指出,范后军体格强健,与一般人相比,具有危害航空安全的更大危险性。如果这一命题成立,为了降低危险性,为了更好地保证航空安全,类似于范后军的体格强健者都应该作为重点防控对象,设置比一般人更为严格的安检及安全措施?!原来,健康体魄也是错!
领导意志与航空安全
1、难道厦航的飞机患有天生恐惧症?
就在厦航以危害航空安全为由而拒载范后军时,国航、东航、南航、海航等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班以及国际航班,不仅没有因为安全原因对范后军说“不”,而且,范后军在乘坐这些航空公司的航班时,更没出现厦航向媒体所宣扬的一个恐怖分子,一个危险分子,一个偏激分子会出现的任何问题。诬蔑总有被澄清的时候,谎言总有被戳穿的时候!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能够与范后军和谐相处,那厦航的飞机到底怎么了,难道它患有天生恐惧症,难道除了厦航外的其他航空公司的领导都在把航空安全视为儿戏?!
2、难道厦航的天生恐惧症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2008年9月11日,范后军在我所律师的陪同下,来到中旅大厦购买厦航北京到厦门的机票。购票后在北京首都机场登机时被拒,屏幕显示“范后军是厦航拒绝登机的旅客”。但随后厦航驻北京办事处副站长告知尚未离开机场的范后军,称接到厦航总经理电话指示特批范后军此次可以登机。
2008年9月15日,范后军又购买厦航MF8538南京到福州的航班,但又遭拒。
难道9月11日,厦航的恐惧症痊愈,难道9月15日厦航的恐惧症又旧病复发?
3、难道心情就是标准?随意就是法律?
9月11日,领导的一个电话,范后军就不是恐怖分子、危险旅客、偏激分子了,就可以购票登机了!难道仅隔四天,没有了领导的电话,范后军又成昔日的“范拉登”了!难道领导的电话就可以不要厦航所依据的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了吗?难道领导的一个电话就可以让范后军在黑与白之间自由转换?难道在没有任何考察和判定的情形下就能决定范后军是不是属于危险旅客?难道心情就是标准,随意就是法律?
厦航个别领导认定范后军属于危险旅客明显属于没有任何标准可言的、随心所欲的、封建色彩浓重的、在长官意志操纵下的恶意报复行为。
厦航拒载,到底拒绝了什么?
厦航拒载,拒绝的是正义、法律、法治与和谐!权大还是法大,法律还能否拯救自己,也拯救弱者,法治中国,何去何从?!
厦航在没有任何法律及事实依据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对范后军的压制和打击报复,随意把一个公民列入黑名单,给他帖上危险分子的标签,对范后军的人格权肆意地进行侵犯。如果我们任由违法者逍遥法外,让守法者的权利落空,那么将会,人人可危,法治不存,和谐不在,信念倒坍!事实上,范后军被列入黑名单后,清楚真相的有识之士都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法治化的中国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无疑是法治的严重倒退,是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严重袭击,是封建社会长官意志的复活,从此,人的基本权利不再有所保障!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实现对人的充分和完整的保护。在法治的阳光下,不管违法者的说辞是多么的巧夺天工,不管他的表演是多么的天衣无缝,正义法律与正义法者的结合,都将能够激浊扬清、去伪存真、扬善惩恶。
和谐法治是一种奋斗,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付出卓绝的努力!和谐法治是一种信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成就这种依赖!和谐法治是一种信仰,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像对待神祉一样去敬仰她!范后军,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他用法律诠释对法治的信任,他用诉讼来捍卫人的基本尊严!毫无疑问, 范后军案件的成功审理,将会成为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又一重要判例!我们每一个正义的人都正在创造正义的历史,我们正在结束黑名单对基本人格权的恣意侵犯,促使中国黑名单确定符合法律的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我们希望范后军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我们不再希望不文明的闹剧继续上演而让法律蒙羞,我们不再希望不和谐的音调继续纵情地弹唱,而不受到阻止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