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灯”践踏《干部任用条例》PK举报电话
年前,河北省邯郸市因出现“走马灯”官员,而成了网络争相评论的焦点。人民网(http://leaders.people.com.cn/GB/8719981.html)还特意罗列了邯郸市17年间8位“走马灯”官员的名单。他们是:
1、唐若昕,1992年4月—1993年3月任邯郸市市长。后调任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此后又先后担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2008年4月因涉嫌违法遭免职
2、赵禄祥,1994年-1995年任邯郸市市长,后调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2003年1月出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3月免职。
2、赵禄祥,1994年-1995年任邯郸市市长,后调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2003年1月出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2008年3月免职。
3、张秋阳,1997-1999年任河北省邯郸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2000年任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长,2000-2001年任牡丹江市委书记、市长。2001年6月任牡丹江市委书记。2002年4月起任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直属机关工委书记,2004年被免去黑龙江省委常委、委员职务;2005年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至今。
5、张力,2002年-2003年任邯郸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3年-2004年任邯郸市委书记,后调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现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纪检委书记。
8、赵国岭,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邯郸市代理市长、市长,2009年1月调任河北省农业厅厅长
9、郭大建,2009年1月出任邯郸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此前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看了这些“走马灯”市长的“任职时间”,笔者发现,他们中有4人任职一年,有3人任职二年,有1人任职三年;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一届五年)”的规定相去甚远。这就难免让人产生疑惑,也不禁发出疑问:这究竟是河北省委做得正确?还是《干部任用条例》不切合实际?
9、郭大建,2009年1月出任邯郸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此前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看了这些“走马灯”市长的“任职时间”,笔者发现,他们中有4人任职一年,有3人任职二年,有1人任职三年;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一届五年)”的规定相去甚远。这就难免让人产生疑惑,也不禁发出疑问:这究竟是河北省委做得正确?还是《干部任用条例》不切合实际?
笔者以为,《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任满一届5年是有科学性的。因为,对于市长来说,其最重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发展当地经济;现如今市长在位一、二年就更换,犹如“走马灯”,就其职责而言,这样的市长对当地经济发展会有多少贡献?就其制定的发展规划而言,会有何成效?这是不言自明的事实。
其实,在干部任用上,中央早就料到地方大员会在《干部任用条例》背后做“小动作”,搞些“照顾官”、“人情官”、“近亲官”。所以,为了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能落后到实处,中组部于2004年3月29日正式开通了全国组织系统举报电话号码“12380”。
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中组部的举报电话,对河北省邯郸市的“走马灯”官员,似乎啥作用也不起。因为,河北省邯郸市的“走马灯”官员从1992年4月起到2008年12月止就从未中断过;而这期间,中组部的举报电话也早已开通。也就是说,中组部的举报电话,对河北省委来说是“视而不见”的东西,是聋子的耳朵,是摆设。
或许有人会问,河北省委为何会如此大胆,难道就不怕人们向中组部举报其“用人不正之风”吗?笔者以为,河北省委既然能有恃无恐地对待中组部的举报电话,当然有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一、地方大员就是“土皇帝”
众所周知,地方官的升迁,表面上看是按《干部任用条例》来的,里面也有一整套的程序,如“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公示”等等,但是,在具体用人上,是用张三还是用李四,这究竟由谁来拍板、由谁来敲定呢?难道不是地方大员,还会是组织部门吗?所以,在具体用人上,地方大员就是“土皇帝”,想用谁就用谁。就因为如此,才会有象邯郸市这样的“走马灯”官员发生。
二、地方大员能摆平中组部
尽管,在防干部任用不正之风上,中组部有了举报电话,但是从邯郸市的“走马灯”官员来看,河北省委就没有将中组部放在“眼里”。为何?因为,河北省委基于二点考虑:一是有把握摆平中组部,就是有人举报,也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料定知情干部不会举报,因为他们也想在这一“不正之风”中得利。邯郸市17年,8任走马灯市长的任用事实不就证明了这一分析的正确性吗?
三、举报电话制度上有缺陷
大家知道,中组部的举报电话有明文规定:1、本举报网站主要受理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如果您反映其它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请认真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一项时,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字数限定在800字以内。
3、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2、请认真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主要问题”一项时,要写清楚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字数限定在800字以内。
3、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在这4条规定中,我们也能看出,中组部的举报提倡的是实名。试想,在这样的举报制度下,有谁敢用实名去举报呢?就是不用实名,谁举报的,在“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中也能查得出来;况且,现代科技如此发达,还有什么不可知的?也就是因为举报制度上存在如此的缺陷,地方大员在用人上,才会有恃无恐。地方大员也料定,在用人上,是无人敢向中组部举报的。
四、举报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
举报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人们去举报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净化干部用人制度。可是,国家如何保护举报人,却没制订出相应的保护制度;而实践也证明,很多举报人,为了举报腐败分子,还赔上了自己的性命。试想,这样的举报环境,又有多少人敢去举报的呢?笔者敢说,只要不进入“你死我活”的境地,是没有人会去举报“用人不正之风”的。这就是中国的现实。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走马灯”官员,不仅践踏了《干部任用条例》,而且还PK中组部的举报电话!实是“干部任用制度”之悲哀啊!
200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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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rjw.gov.cn/ReadNews.asp?NewsID=868
http://www.ahxf.gov.cn/shownews.asp?ID=37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