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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原文:
李文采 发表于 2009-1-2 19:37
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在毛泽东时代是这样,改革开放三十年是这样,现在依然是这样,即便是将来,也脱离不开这个问题。所以,不要绕圈子。
毛泽东选择了社会主义。他在经济上实行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何落实公有制的管理体制?他没有找到合适的办法。结果滑进了官僚主义的泥坑。后来,他实行四大自由,企图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来把官僚主义关进笼子里。结果他在笼子的外面,把全体人民都关进去了。终于酿成了十年动乱。毛泽东失败了。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在右派的主导下,实际走了一条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右派借助资本主义改革,瓦解了官僚主义赖依存在的经济基础。然后,他们企图借助资本主义政治改革来彻底消除官僚特权制度,彻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殊不知,在他们进行资本主义经济改革的同时,催生了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他们的资本主义政治改革遭到了官僚特权阶级的重重绑架,动弹不了了。并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危机。右派企图通过资本主义政治改革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愿望再次失败了。
那么究竟用什么办法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呢?
请看我的:《“新四项基本原则”与“八大纲领”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12/12/149315.html
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圈友李文彩话题反衬王相彬话题《葬送一个政权的往往是政客》,再谈中国的政治权利的过分集中(政治体制改革)!
在读到圈友李文彩话题《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时想起我为圈友王相彬话题 《葬送一个政权的往往是政客》,为此我也做了一篇文章来感谢王相彬老师的话题。其实这两个话题的核心-----都是关于我国政治改革的探讨。
作者:万祥军 (原创) 2008-11-18 21:31
杨翼飞:看到这些,令我惶恐不已: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是否不想较为迅速推进目前中国发展的最大瓶颈:落后的政治体制?!
“十一·五规划建议”一出台,喝彩之声不绝于耳,人们之所以喝彩,是因为“规划建议”中包含了一些人们早就期待解决的东西:解决已经非常严重的“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贫富差距;缩小地区差距;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改革基本失败的医疗体制……归根到底一句话,使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述怎样创富和防止两极分化。但是,仔细看看“规划建议”就会发现:仅有极少的段落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即使提到之处也主要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在温家宝的《建议说明》中也是如此。
政府管理体制,顾名思义,指的是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譬如审批制度改革、公车改革、政府工作效率改革等都属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指的则是整个政治框架和权力结构的改革,譬如建立分权制衡的权力分立架构、实行真正的选举制、构筑独立运行的司法体制等等。可以看出,政治体制比政府管理体制涵盖的范围要广泛,而政治体制改革则将比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更为深层地触动当前僵化落后的人治制度。
中国目前发展的最大障碍,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便在于遇到了改革滞后的政治体制的阻挡,在于改革开始触碰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核心利益。
高尚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改革政治体制,建立透明的、相互制衡的因而能充分激励人们的潜力与积极性的政治体制,是唯一的出路(在接受《21事迹经济报道》采访时)。
美国民主党党章中有一句话:“美国政治制度的活力一直是它的持久力量的基础”,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经过真正的改革的中国的政治制度的活力,才是中国持久力量的基础。
而且,倘若政治体制不能动真格地改革,政府仍是万能政府,党政依然不分,司法依然不独立,行政权力依然横行无忌,那侵犯人权的事便会继续发生,如此的话,及时解决了贫困问题,人们仍然生活于一种不安全的心态之中,担心自己的权利会随时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救济。更何况,政治体制如果不改动,那么人们造富的速度远没有财富被剥夺的速度快。04年的强征农民用地和广东番禺太石村的状况便是例证。
我记得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过,2004年,中央用于“三农”的财政支出总共2000亿元,也就是说,农村直接间接增加了2000余亿元的财富。但是,由于政治体制的落后,导致违法征用土地且不给少给补偿金的事件屡禁不止,2004年全年各地政府征用农民土地所欠的补偿金多达5000亿元,相当于直接从农村拿走了5000亿。
广东番禺区太石村也是创富速度不如剥夺速度快的明显例证。据《凤凰周刊》报道:太石村在土地征用拆迁前,一般农民靠种植甘蔗、香蕉人均收入1—2万元,是一个绝对的富村。但是,土地拆迁征用后,当地政府仅给每人补偿1千元,人们所拥有的财富迅速下降,这才出现了去年的“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土地没有了,农民靠什么维持生存?而且,原来靠原有的土地一年能赚1万余元,当地政府凭什么只给1千元的补偿?他们为什么这么胆大妄为?因为政治体制落后,因为无人监督,因为即使有人监督也无人惩治。
这两个事件足以说明: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的真正改革,如果仍是玩一些花架子,企图蒙混国人愚弄人民,如果横行的权力仍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如果受到侵害的权利得不到救济和补偿,所有的一切,社会稳定,财富增加,人民富裕,生态改善,民族复兴……等等等等,一切只不过是梦幻泡影,一切都只会存在于“规划”中,民众永远也无法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只不过是给“数盲”们增加了可以宣扬的所谓政绩而已。
汪玉凯:政治体制高端变革:靠制度约束 还是高官自律?
在加强对省部级高官监督的过程中,应该主要靠制度,还是靠高官们的自律?这实际上又提出了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
回到难忘年代的尴尬
经历过“文革”恶梦的中国人,大概很难忘记,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面对积重难返的中国社会,所做出的一系列重要论断和大胆选择是何等的难能可贵:比如否定“文化大革命”;放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口号;重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果断地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等。这些今天看起来也许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当时的拨乱反正中是要冒很大风险的,随时可能引来种种责难。
在邓小平诸多的论述中,有一段出自他内心深刻感受的话,至今被许多中国人所牢记。这就是邓小平1979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针对毛泽东晚年犯错误的根源时所说的: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无可否认,这些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很多方面,如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框架、法律制度的建设等,都与邓小平讲这段话时已经不能同日而语。然而恰恰在邓小平的论述直接所指的这个领域,我们似乎仍然面临着尴尬:即在制度和人之间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是相信制度的作用,还是更相信高官们的自觉、自律?
比如说对诸如省委书记这样重量级高官的行为控制,究竟要不要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制度?如果需要建立的话,什么样的制度对他们的权力行使才能真正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现行的监督体系为什么会在省委书记这样的高官面前屡屡失灵?我们现行的监督制约体系中,究竟还有没有使好人走向反面的东西?
制度与自律之间
这样提出问题,并不是要否定现行的监督制度体系,而是说现有的监督制约制度不应该有明显的“盲区”,或者存在着它不能企及的特权领域。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领域,事实上在制度和人之间,我们又回到了以往的老路上去了。
其结果就可能出现像邓小平当年所讲的在西方国家能够解决的问题,而在我们国家则解决不了。这是一个多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制度的重要性,并不是要否定人的自律、自觉的作用,而是说,在制度与人的自律之间,我们更应该注重制度,这才像邓小平所说的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我们对一些特殊的群体如省委书记这样的高官,把对他们信任和他们的自律提到了不适当的高度,形成了制度缺陷,就可能为程维高、刘方仁这样的腐败分子,留下了腐败犯罪的空间。
按照人性的一般原则,社会生活中的人,不管他的地位有多高,受的教育有多长,实际上他的行为总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同样也存在着恶的一面。这正像西方的公共选择理论中给出的道理一样,就人的本质而言,每个人实际上都有自利性的倾向,他们称之为“理性经济人”。
其含义是说,一个人在为社会提供某种角色或服务的时候,不可能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对多数人来说,通常是在理性支配下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如果这些人拥有了公共权力的话,少数意志薄弱者就极有可能通过公共权力的行使,实现权钱交易,用公共权力在市场中寻找租金。这被西方普遍形容为“权力寻租”。因此,西方学者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及其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一定要最大化地减少对政府对市场活动不必要的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自身的功能。否则就可能大大增加权钱交易的机会和可能。
这也是我们十分强调在对高官的监督中,一定要更注重制度而不是自律的重要原因。
政治体制上端改革的推进
按照现行的说法,中国的政治体制主要应该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宪政体制、民主法治、政党政治等属于典型的政治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治理、公共管理等属于行政层面上的内容,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行政体制。前者可以概括为政治体制的上端;后者可以概括为政治体制的下端。
应该看到,在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我们不仅在政治体制的下端进行了不间断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而且在政治体制的上端也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但是两者相比,似乎在政治体制下端的改革更有成效。比如在政府管理这个层面上,中国从1982年开始先后进行了5次大规模的行政体制改革,尽管每次改革的成效并不一定那么大,改革也不可能有多么彻底,但是这种不间断的改革,使中国的政府管理与计划体制下相比,已经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从对政府工作以及对行政领导人的监督制约机制来看,如执政党、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加强以及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等,所有这些尽管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和过去相比,已明显加强。
然而,在政治体制上端的改革,则显得滞后。其中反映在诸如对省委书记这样的重要官员的监督方面,至少还收效甚微,或者十分薄弱。这说明,在政治体制的上端我们不仅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且在这些领域我们还必须依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大胆的探索。
在政治体制的上端,我们应该、也能够靠中国人的政治智慧,在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在保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保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这既是中国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体现。否则,如何向中国老百姓交出一个解决省部级高官腐败问题的满意答卷?
有专家测算,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由于官员腐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大体相当于GDP的13.2~16.8%之间。而1999年全年挽救回来的经济损失只有15亿元,这还不包括在查处案件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花消,其监督成本之高,是非常惊人的。
国家经济损失的天文数字与反腐成本的居高不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这就是要把有效的监督制度的确立,包括对省委书记这样高官监督制度的设计,作为政治体制上端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这大概是我们未来的事业能否兴旺发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
已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是,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下,一些具有探索式的监督制约制度正在逐步确立,如中央建立巡视员制度,派出省部高级官员对地方进行巡视,其主要对象是省里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员;在全国人大,今年新设立了特殊的专职常委,并赋予他们重要的权力。尽管这些制度的可行性、功能、作用等,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的验证,但是这种探索本身是值得肯定的。它预示着,中国在政治体制的高端正在悄悄酝酿一场新的变革。
郑永年:
人本主义当成为中国政改的核心概念
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和赵紫阳时期,中共曾经正式把政治改革作为其最高议程。但很可惜,这场改革运动很快就激进化,最终导致了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此后,尤其在前苏联和东欧共产主义解体之后,尽管中共也不时提及政治改革,但政治改革再也没有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议程。
90年代初邓小平南巡以后,中共的改革重点在于经济。这方面的成就不小。不仅确立了基本市场经济制度,和国际经济体接轨,而且也在政治上作了调整,容许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新兴社会群体进入政治过程。
为了应对经济改革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中共在本世纪初以来,开始把社会改革作为重点,力图建立一套能够和市场经济相配合的社会制度。
社会改革还在进行,那么政治改革呢?各种迹象来看,中国的政治改革正在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较之经济改革,社会改革的进程并不理想,各方面的改革例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教育等讨论又讨论,就是无法确定改革方案。
社会改革所遇到的阻力本身就说明,需要用政治改革来推行社会改革。如上所说,社会改革是为了回应经济改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既然社会改革很难进行,那么也就是说由经济改革所产生的问题仍然在那里。
无法改变社会分化现象
最近几年来社会层面的发展更表明政治改革的当务之急。中国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抗议运动,无论从发生的频繁度还是规模,都增加得很快。在当前的金融危机影响下,群体性事件正在变得越来越严峻。随着工厂的倒闭,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失业人口正在快速增加。
经济的恶化对大多数社会群体都会带来很大的压力。各种形式的罢工也在迅速扩散。尽管无论是群体性事件还是罢工,参与者所争取的还只是具体的物质利益,但如果他们的利益表达受到阻碍或者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很容易演变成为政治性事件。
在很大程度上说,社会层面的这些变化在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就是说,它们是正常现象,同时有关方面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但在中国,很多官员经常把它们视为是洪水猛兽,用不适当的方法甚至强力来处理问题。这又经常导致参与者和执政者之间的矛盾。
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普遍缺失道德感。企业界和政界的腐败变本加厉。企业家拥有经济资本,而政治家拥有权力资本,他们都能够对自己的资本充分利用,或者合法或者非法,拼命积累个人和家庭财富。
再者,中国社会分化已经多年。政府部门尽管承认社会分化的严重性,但又没有能力来改变这种情况。虽然中国老百姓有崇尚政府的传统,但政府官员的腐败和无能很难使得他们对政府有较高的认同。
可以说,政府部门的政治合法性大多取决于一些开明的领导人的个人行为,而很难说来自制度整体。道德衰落对任何一个政府都是最大的挑战。
重新体认“天下为公”
实际上,到今天已经没有必要再去论证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了。谁都知道中国需要政治改革。问题是怎样去改革,又如何去实施改革。
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方面,一是改革的理念,二是改革的执行能力。在过去,中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推行,一是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二是靠利益。在邓小平时期,中国的改革在不同时期,目标不同,但都很明确,并且当时的领导层有很大的能力来动员改革的支持力量。邓小平所确立的市场经济概念既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也得到方方面面利益的支持。
现在,改革遇到了强大的既得利益的阻碍。怎么办?与邓小平时代一样,要推行改革,一要确定目标,二要强化改革者的能力。确定目标就是说改革需要“主义”来引导,需要主义来动员方方面面的支持力量。
这个主义就是近年来所提倡的人本主义。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人本主义都具有深厚的传统。这并不奇怪,因为任何社会的核心就是人。
以人为本应当是所有政治制度的普世价值。在近代中国,孙中山先生开始寻求建设近代国家之路,他不仅向西方学习,而且也向传统中国寻找资源。他提出了“天下为公”的人本理念,并且也力求在其制度设计中体现人本理念,尤其体现在其大力倡导的民生主义上。
经过了世纪之久的革命和政治运动之后,当代的领导人已经抛弃“五四运动”以来的对传统的敌视,开始文化自信,在学习当今世界各国执政经验的同时要从传统寻求资源。
“立党为公”是现在执政党确立的执政理念。这里的“为公”就是人本理念的体现。也很显然,人本的理念也符合近代以来从西方传入的社会主义的概念。社会主义就其本意来说就是一种人本主义。
人本是普世,因此也是中国和世界各国的联结点。但是中国和西方拥有同样的价值并不是说各国应当有同样的制度来表达同样的价值。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都在建设适应于本国社会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制度体系来追求和实现同样的价值。
不管怎样,人本主义意味着在当政者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或者显性的(西方)或者隐性的(中国)契约。执政者执政必须以人为本。一旦执政者偏离人本,其合法性就会消失。
西方人本主义教育持续数世纪
尽管中国具有丰厚的人本传统,但是要人本主义成为指导党政官员的行为准则或者凝聚改革的社会支持力量并非容易。
承认和接受了人本概念是一回事,但人本主义远非执政党的意识形态的主流。很多年来,有关方面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政治学习运动,但是并没有出现一场持续的人本主义教育运动。没有长期的人本教育,党政官员很难达成人本共识。
实际上,在执政党内部,仍然有些人对人本抱很大的怀疑态度。本栏(9月30日)曾经强调,如果没有一场持续的人本主义教育运动,人本主义很难影响党政官员的行为。在西方,人本主义教育持续多个世纪,才发展成为今天人们所看到的文明。
人本主义更难以体现在制度层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很大,很难看得到人本主义对经济体制的影响。
直到本世纪以来,当执政者开始进行社会改革的时候,才开始希望把人本主义体现在制度层面。但如上所说,因为各方面的阻力,社会改革的很多方面并不理想。
最能够体现人本理念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更多的还是反映出新自由主义的特色。党政官员的行为更不用说了。尽管很多官员口头上也会谈论人本主义,但在实际行为层面,除了自私自利主义外,别无其他任何主义。
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的政治家走的是一条主义立国路线。(应当说,在任何国家,都是主义立国的。)现在要由主义来引导政治改革,通过改革来提升制度。
在没有了强人政治之后,主义尤其显得重要。只有主义才能达成执政党的内部共识,才能达成社会的共识,才能达成社会和执政党之间的共识,因此也只有主义才能聚集改革的社会力量。
在中国,无论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来说,除了人本主义,还看不出其他任何主义能够扮演这样一个角色。人本主义不能确立,政治改革会继续缺失方向,继续缺失支持力量。
以“权力三分”等制度要求,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章中,以专节论述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政改始终针对权力过分集中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改变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的重要手段。专家指出,中央始终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总结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这方面的改革包括:建立离退休制度,逐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的生机和活力;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取消党与政府重叠的“对口部”,并一度减少党政(政府)兼职;不断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其职能特别是立法职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多次进行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实行公务员制度;大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职能和作用;不断探索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和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从多方面探索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加强民主监督;努力探索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规律和依法执政的方式,等等。
我国近30年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一向持积极、慎重、有序的态度。表现在具体方式上,即是广泛的基层试点。据悉,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所有政治体制改革,包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推直选等,均在县(市)或以下进行过试点。
与此同时,最近几年,我国政改的发力点逐渐上移。如对党内民主,中央在建立起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后,十七大又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扩大政治局委员预备人选的范围,且媒体对此作了公开报道。这表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建设呈现“上下呼应”的新态势。
对政改的另一个促进,在于保持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十六大以来,对政治建设的讨论更加充分,一定范围内引发了各种不同思想观点的表达和争论。对此,党的决策层采取了相当宽容的态度。王贵秀教授认为,这对发展政治民主,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专家普遍指出,随着十七大报告所说“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贯彻落实,自由宽松、民主讨论的环境定将得到巩固和进一步发展。
权力高度集中现象仍然存在
专家们注意到,十七大前后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乃至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将“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作为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关专家指出,党中央虽然一再反对个人说了算,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在一些党组织内领导者个人集权的问题依然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是,邓小平当年所概括的“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这一痼疾依然如故,在一定范围内还在加剧。王贵秀教授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党内权力结构和领导体制关系不顺。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权力结构应该是“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变成了“书记-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使党内权力关系模糊。因此,应积极探索修改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取消书记办公会。
民主集中制未尽落实,仍然存在“先民主,后集中”与“先集中,后民主”现象。民主集中制的本义是“民主的集中制”,以与“专制的集中制”相区别。把民主集中制肢解成“民主”与“集中”两半,以致可以或先或后运行的两段,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严重误解。在实践中,无论是“先民主后集中”还是“先集中后民主”,委员至多只有发言权,只有书记才拥有拍板权。这就破坏了决定重大问题“一人一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的委员会制变成了“一长制”。
在党的委员会内部,委员的民主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党委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按书记的意图作出决定,以致在有的地方常委会上,那些不是书记、副书记的常委几年来竟然没有一个人说过一句话,谓之“哑吧常委”现象。十七大提出“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反对和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旨在解决这个问题。
书记被称为“一把手”、“班长”不正常。这实际意味着书记在党内的职务、身份、地位特殊,具有高于其他委员、常委的特权。这是与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和党内民主相违背的一种常见的个人集权现象。全国党建研究会副会长蔡长水教授表示,在党内,党员同志都是平等的,书记就是“党委书记”或者“党内主要负责人”。把书记称为“一把手”,隐含着“下级”对“上级”的示好和奉承,助长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他同时分析,现在的某些做法比如“一把手负责制”,实际上加剧了“一把手”权力更加集中的趋势。
制约权力过分集中是共识
有关专家一致认为,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不受约束”这个深层次难题。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减少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针对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蔡长水教授表示,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必然要实现权力的适度分解和互相制衡。目前,同级党委的纪委如何监督书记、规范界定书记和行政领导的职权范围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体制上加以破解。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是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民主”提升到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内在的本质的有机联系。
王贵秀教授分析,一个时期以来,在有关民主问题的讨论中,有把社会主义民主误读为“为民作主”、“新权威主义”、“精英主义”的倾向,从而模糊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他认为,在中国,始终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根本。比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归宿,最为根本;党的领导是其政治保证,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其法治保证,也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的。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教授表示,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治本之道。一方面,更加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不断扩大选举民主范围,通过扩大党内民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
另一方面,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体现在政府的职能设置上。在下一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更加科学地将职能部门的事权和权力合理配置、清晰划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权力三分”的原则,将一些相应的权力还给社会、还给群众,实现权力的适度分解,并将其制度化。
党内民主是重要途径
专家们分析认为,发展党内民主,将成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或突破口、切入点。王贵秀教授认为,在诸多方案中,以发展党内民主为突破口,符合我们的党情国情,是最佳选择。
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组织本身理应是“完全民主的”。共产党率先进行自身的改革,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以此带动和促进整个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完全在情理之中,也更能体现党的先进性。
其次,中国共产党拥有7300多万党员,占全国总人口的将近20%。其中,虽然也有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并不能改变在总体上远比其他人群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文化程度要高得多的事实。而且,党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统一的纪律。因此,率先实行党本身的改革,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条件要有利得多,困难、阻力乃至风险也会小得多。
第三,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使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和保障,在各个方面确实能够起先锋模范作用。这必然会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大为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推进后续的其他方面的改革,就会顺利得多。
再有,由于我们党在国家和社会中处于执政地位和发挥着政治领导作用这种特殊性所决定,从改革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入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对整个改革和人民民主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强大的驱动力,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十七大报告确立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这就意味着党员是党内的主人,这也是党内民主的实质与核心。这是对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所作的进一步升华 。
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几点认识
杨光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非常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目标就是建立不断地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的关键在于政治制度的建设,本质在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六大报告,不仅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且就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原则、学习借鉴和具体任务等方面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本文就有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坚持原则,确保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
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里的三个方面是我们党在政治建设上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建设的基本框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坚持了这三项基本原则,就把准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正确航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江泽民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党的领导是历史选择的结果,是人民选择的结果。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社会集团的利益,保持经济增长、政治平等和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此,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核心,始终着眼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同时兼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团结各方面的力量,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在实践中创造和发展各种民主形式,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在中国,这个领导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够根据利益主体与政治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保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实现。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质和核心。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护人权”。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由它派生出来的各项具体制度,无不以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不允许任何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凌驾于人民之上。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也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基础充分实行民主,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政治文明建设也才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可靠的力量资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法制保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标志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从人法向法治转变的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有效地解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保障问题,表明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已经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成为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依靠,同时,也成为党从事执政活动的规范和约束。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定能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境界,一定能保证我们创造更高更优越的民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必须把握的正确方向。
二、立足国情,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在现实基础上
政治文明建设是政治发展过程,也是以时代发展为背景的政治创新过程。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是历史的、具体的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将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还不高,历史上的民主传统不多,国民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样一种现实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需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与问题。
一是目标的超前性和现实的滞后性的矛盾。社会主义是较之于资本主义的高级社会形态,因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应当也必然是较之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更加高级形态的政治文明。如果说,“让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政治上进步成果”是其主要的优越性的本质体现的话,这种比较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只能是一种目标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特别是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由于历史上长期的封建专制及由此形成的习惯势力、行为定势,加之国民教育程度低,政治参与实际能力低,政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等等,使本应该当家作主的主体却难以达到理想的境界,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制度的完备性与操作的缺失性的矛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备的体系。如,我们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社会事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等等。但在这种完备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范下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许多困难与问题。如公民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力,如何解决好明确的规范与行使权力自由的关系,还需要通过具体的方法加以规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监督权和国家机关人事任命权的落实,也遇到许多具体困难;人大代表如何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反映人民的意志也有许多具体问题要解决,等等。
三是总体的先进性与局部的落后性的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先进性。我国政治文明的先进性体现在政治价值观念上表现“让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体现”;体现在政治制度上表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种基本框架的体制基础;体现在政治体制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民主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政治主体活动的基本规则,等等。但在这种总体先进性下却存在局部的落后性。如与先进政治文明不相协调的等级制、官僚制、集权制、特权制等种种现象仍然存在,并影响和损害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等等。
三、借鉴吸收,开拓创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就为我们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指明了方向。同时,党的十六大还明确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九项工作,以及“三个扩大”(即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扩大基层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多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新举措,对现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我们在具体的实践中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全面加以落实,又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求得新发展。特别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把其它国家政治体制中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合理成份,使之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参照,使之中国化、民族化。
一是通过借鉴和吸收一些法制国家对权力进行分权制衡的理念和有关做法,探索“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制衡机构。如,有的同志提出,要从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入手,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党的各级委员会真正成为最高领导机关,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科学分解与制衡“一把手”的权力,等等。
二是通过借鉴和吸收一些国家、地区和政党在反腐败上取得的显著成效的成功做法,如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进行卓有成效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探索党和国家有效反腐机制。以学习其他国家的民主原则、公开原则、程序原则、法制原则为重点,建立健全反腐机制的做法,从而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等等。
三是通过学习借鉴一些国家、地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需求,建立政府运行机制的经验和做法。如怎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转变行政理念,转换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行为等。
参考资料:
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34期。汪玉凯,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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