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反腐” 还是先“倡廉”?
腐败,既是革命的死敌,更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顽疾。为此,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一再强调:“反腐倡廉,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方面是各级政府大倡廉正之风,一方面却又是各级官员屡屡浮出腐败的水面、惶然落马。此为何故?笔者曰:程序问题使然!
在关于“反腐倡廉”的问题上,笔者一直有这样的一个问题萦绕在心头:究竟是该倡廉在先,还是该先解决反腐的问题呢?笔者是从来没有看到过“倡廉反腐”的字样的,从中央文件到各大媒体所标示的都是“反腐倡廉”。——既然是“反腐”在先,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明腐败的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呢?是否证明只有“反腐”才能获得一个“倡廉”的皆大欢喜呢?
从程序上来讲,笔者是非常主张先“倡廉”而后“反腐”的。尽管这只是一个字面的逻辑问题,而实际上则反映出了我们在对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的一个从新定位与审视。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些人,他们在主席台上和办公室里讲党性,讲原则,可一回到家里,党性、原则都跑到爪哇国去了。我们同样也经常会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在口头上很廉正,但私下里却做着一些贪赃枉法、谋取私利的勾当。其原因就是“反腐”的对他人的事情,而倡廉也是针对“反腐”而言的。设若我没有被“反腐”,那么谁又正证明我不是很廉正的呢?
其实,先说“倡廉”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政治性要求,更是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的关键所在。所化说,打铁先须自身硬。设若为官者都能做到自身清正廉洁者,就一定能自觉而坚决地抵制腐败,自然也就省去了“反腐”的麻烦。毛泽东的一生,大部为官。但他当官,从来不是为了个人发财,而是报国为民、甘作公仆,其清正廉洁,有口皆碑。早在井冈山时期,身为井冈山最高领导者的毛泽东,就毅然废除中国数千年旧军队官兵不平等的腐败恶习,在红军中带头实行官兵一致。抗美援朝爆发,毛泽东带头送子参军,不幸老年丧子。女儿上学,不准用公车接送。礼品一律交公。对亲友从不循私。警卫人员在外面多吃多占,毛泽东用私款退赔,并就此对警卫人员开展整风,一整就是半月。正因为毛泽东本人十分注意清正廉洁,为全党树立了表率,所以,在他当政时期,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党风军风政风,都十分纯正和清廉,受到中国人民的称赞。
“倡廉”在先,自然不会容许腐败的现象发生,设若胆敢有作奸犯科者,则必然会人人喊大、严惩不怠。但现实生活中却并非如此,而是官官相互,迁就纵容,甚至同流合污。于是,人人都不清不白的尴尬当中,就出现了一人落马,樯倾辑催的悲壮场面。如此这般,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廉者”不清,腐者不慑。
大量事实说明,在清正廉洁与反腐败斗争上,毛泽东是有超人之勇气的,乃古今之罕见,全党之表率!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凡是大案、要案,他都亲自去抓,而且一抓到底。只要是腐败分子,无论是谁、不问亲疏,他都铁面无私、严惩不贷。在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4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璧,是个劳苦功高、体无完肤、身上有80多处伤疤的老红军。为给其治病,毛泽东在供给上给他以特别关照。但他出院之后,功高自傲,无视法纪,公然贪污大洋3000多元。案发后,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肖犯一死,形势大变,陕甘宁边区政风明显好转。红军旅长黄克功,为恋爱而杀人,为整肃军纪,申张正义,爱将如命的毛泽东也不得不“挥泪斩马谡”。建国后,刘青山、张子善,都是30年代入党,年轻有为、前途无量的青年领导干部。但他们经不起执政之考验,双双成了大贪污犯。毛泽东怒不可遏,不顾劝阻,将他们公审后枪决。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简而言之,笔者以为在反腐败的问题上还是要以“倡廉”为先的,要在严把领导干部的入口关,要在建立严格的廉正制度的同时,让所有的领导干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让不正之风无处藏身。之后,应对腐败分子严惩不怠,见一个杀一个,以让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能真正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深刻哲理!
蝼蚁之穴,溃堤千里。我想这或许就是我们“反腐倡廉”了这么多年,但却依然有腐败分子在前扑后继地上演“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之闹剧的原因罢!——设若“倡廉”工程做得很扎实,我们还用得着如此兴师动众、生生不息地来“反腐”吗?“家齐而后治国”,廉正建设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大事,切不可小觑!!!
(李吉明2009年10月11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