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规收费怎能留寻租空间?


严查违规收费怎能留寻租空间?


柏文学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下发“通知”,从10月15日开始持续两月(至12月15日)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性质严重、典型的违规收费问题将公开曝光。(法制晚报10月12日)


    这许多年来,此类专项检查的通知已经见得很多很多了。只是始终没有升上“见怪不怪”的超逸境界,反而对这类通知越来越“看不懂、想不通”起来。就拿在全国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来说,全国几十万所学校,分布在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如何才能“在全国开展检查”啊!要多么巨量的行政资源和财政资源啊!要占用多少公共交通资源和地方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啊!在电话、网络如此便利的现在通讯条件下,为什么不进行全国范围的有奖举报呢?


    据说这次检查重点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高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学校以改制、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行为。国家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公开正当的收费标准,让几亿学生和几亿学生家长来详细对照,查找违反标准的情况,提供有效证据,然后奖励举报者,并且保护举报者的安全和权益,多好啊!何乐而不为?


    我们看看有多少寻租空间被这种行政行为预留了。首先是钦差大臣们怎么查,有没有强制性办法?拉网查几乎不可能,那么抽样查有什么明规则?如果没有明规则,那么潜规则会更多。被查对象当然要想方设法自己不被查到,这是很自然的本能。如果倒霉蛋被查了,如何查,有没有明规则?只听学校领导汇报?只召开由学校指定的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学校怎么会不动脑筋让检查组检查得更安全些?即使检查组随机召见学生和家长,在集体场合下也查不出名堂。


    继续浏览寻租空间。即使查出问题来了,为什么“性质严重、典型的违规收费问题将公开曝光”,而不是一律曝光?什么叫“性质严重”?什么叫“典型”?谁来决断?有什么标准和根据来决断?这些定性描述,岂不给检查组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哪一寸自由裁量权不是可能的寻租空间?涉事学校当然要绞尽脑汁让自己的违规收费不成为“性质严重”的“典型”!当然要使出浑身解数不被“钦差大臣”们“追溯到上一年度”!寻租空间之大,怎么想象也不过分。


    道德家们会说,你这样实在是看低了检查组对道德自律,甚至是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这就是“性恶论”和“性善论”的分野。为什么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是因为“世界上的事情只要能够坏下去,就会坏下去”。为什么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就是因为法律比道德更加靠得住。所以科学的制度设计,科学的行政措施,应当是严密周详的。好的法律制度是让坏人坏不起来,好的行政措施是让经营寻租空间的冲动归化清零,而不是让好人的意志发生动摇。


    概括以上分析,对本月15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持续两个月的七部委联合严查教育乱收费,实在无法抱以希望。


《七部委要求严查教育乱收费 15日开始持续两月》
http://news.163.com/09/1012/14/5LEAAD86000112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