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山东省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而与此同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则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给节假日有偿家教留了个小“口子”。“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一下子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支持和反对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网友争论激烈,一时难分伯仲。支持者认为: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破坏社会风气,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在社会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反对者认为,有偿家教不是教师不负责任的产物,而是国家应试教育体制的产物,只要应试教育存在,教师有偿家教就难以禁止。(摘自新华网2009年10月20日)
其实,无论是山东省的禁止有偿家教,还是浙江省的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有偿家教均已上升到了“立法”的高度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见有偿家教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到社会稳定、教育秩序、职业规范以及法不容情的大问题了。记得范伟在小品中曾有一句经典的台词:“我就纳闷了,同样是两口子,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笔者同样纳闷的是,同样是“立法”的两个省份,对待有偿家教的态度差别怎么也这么大呢?
按道理说,“立法”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地方立法更不应当与国家相关法规发生冲突或者矛盾。而在2008年9月,教育部就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保留原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三条内容。由此可见,山东省明令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是无可非议的。而浙江省果真就是“放开”有偿家教了吗?《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并给出了可以解聘的处罚规定。——可见这个“放开”只不过是一些意见所认为的“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规定中“组织”的概念用得比较模糊,留了个“小口子”而已。
事实上,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早已是备受各界诟病的现象,各省个的都已出台了不少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或条例,但大多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所以在没有约束性和无“法”制裁的尴尬当中,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现象一直都屡禁不止: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的;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等。——尽管谁都知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是有悖师德规范的,但一定程度上讲,教师和学生都是有偿家教的受益者,对提升学校和地区的升学率来说有好处,所以,主管部门往往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民不告、官不纠”了,禁令也就成为了“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纸空文。
综观网络议论,笔者发现:反对在校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或兼职的,大多都是与教育不相关联的一些社会人士;而赞成放开有偿家教的则大多都是在职教师,还有就是极少部分的学生家长。而一些教育改良派则将责任再次推向了教育体制,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应试教育只要一天不死,有偿家教就一天不灭!”——利弊得失,皆有说法;观点交锋之间,已无须赘言。但作为一名教育者,笔者试问:“好学生是有偿家教‘补’出来的吗?”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这是多少年来一直砥砺教师成长的指针与誓言。教师是特殊行业,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理应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净化社会的风气,为学生表率、为社会楷模。但设若我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而放弃自己的底线,在家教领域赚得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元经济利益,是否也算是一种自辱形象的挥刀自宫之举呢?“有些家长请老师家教是出于跟风,还有些人是无奈‘被家教’了。”不少家长透露,有些老师不仅主动提出家教,还和其他老师互相介绍业务,家长很难拒绝。——在这个教师倍受争议的年代里,我们难道还不应该多少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挽回我们已经失去的自尊么?
或许北京海淀区某职业学校的那个辱师事件大家还记忆犹新,也或许媒体频频曝光的弑师事件依然让大家惊悸不已,但就在大家感叹“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师生关系不再、尊师重教只剩下一个苍白的口号的时候,大家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很多老师和学生间感情不深?为什么现在的学生普遍看不起老师?——这难道单纯就是一个学生的问题吗?当我们把金钱看得很重、一切都与功利不无关联时,学生又岂能信服?教师只有端正了教育思想,以育人为先,才能发自内心地爱每一个学生。——教师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比任何职业都重要。
记得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以“哪些职业失去操守的现象最严重”为题,通过博客调查网,对全国12575名公众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很雷人,教师的职业操守居然 “倒数第三”。后来,各大网站又曾盛传着过一个十分走红的帖子,名曰《国内十大缺德行业排名》,而在这个所谓的“十大缺德行业”中,教育不仅被罗列在其中,而且还以显赫的身份被列为了榜首。——有人说,教育之病已入膏肓;教育之痛罪在教师。对此说法,笔者曾嗤之以鼻,甚至认为这些只不过是一些鲜有所闻的个案而已。但当看到关于有偿家教的争论如此激烈之时,笔者绝对相信很多的教师都在做家教挣“外快”确实属于事实,也明白了“教师缺德第一”的症结所在!
针对教师“我们靠牺牲掉休息时间、利用自身资源去挣些外快也算违法吗?”和部分专家“对于有偿家教更多地要从道德层面、纪律层面予以约束,而不宜通过立法来完全禁止。”之类的说法,笔者的回答是:官员利用自身资源去敛财、搞女人算不算违法?医生利用自身资源收受红包算不算违法?国家机要人员贩卖国家机密赚外快算不算违法?既然做了教师,就应当遵循教师的职业操守,耐得住清贫。设若你是辞职去做全职家教的,谁又会来指责你的不是?!——有偿家教是一种典型的营利性行为,立法禁止理所当然!
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应该看到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就应该甘心情愿地去品尝这个职业的酸甜苦辣。设若真有一天,所有的教师从为人师表上、从业务水平上都敢说“我无愧于这个职业,无愧于我的选择”了,或许也就没有“立法禁止有偿家教”的必要了!
(李吉明2009年10月2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