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捏”的法律,“铁打”的权。




      近年来,我国的立法速度越来越快,各类部门法迅速出台。但是枉法、违法现象不减反增,导致民怨四起,社会动荡。笔者深为疑惑,为什么毛泽东时代法律法规少而又少,但是枉法、违法现象及其罕见呢?近与一法官朋友闲聊,才悟出个中缘由:

“法是干什么的?是管人的。”

“谁管法?人管法。”

“什么人管法?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管法。”

“他们是不是人?,是。”

“是人都有欲望,他们也有欲望,而且因为权力在手,欲望比一般人更强烈。”

“他们不经商,不做买卖,怎么过‘人上人’的生活?只能用法律来弄钱。”

“法律就是‘一团面’,怎么捏都行。权力是“铁”,用“铁”揉面,还不是随心所欲?!”

“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但是天下法院是一家,只要下级法院明白,不吃‘独食’,将‘灰色收入’的一部分孝敬自己的‘爹’(上级法院),孝敬自己的‘爷’(再上一级法院)。谁家的‘爹’不向着‘儿’,谁家的‘爷’不疼‘孙子’。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是各级法院领导的‘榜样’,明白护着‘儿’,护着‘孙’,自己就能享清福。”

       由此,我才彻底明白了近日“钓鱼执法”形成的原因。
  

       连日来,上海“钓鱼执法”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并遭无数人口诛笔伐。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非但没有成为一个反面教材,倒成了一个“榜样”,行政执法人员不但不以此自省,反而认为这是正常之举,不以为耻。由此可见,“钓鱼执法”的严重程度是相当深的。

  行政执法部门明知“钓鱼执法”为公众反感,却偏偏情有独钟,最直接的原因是其部门利益的驱动。而换个角度来说,“钓鱼执法”折射出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权匪化”倾向。

  执政为民是公共权力合理性的前提,也是其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权力一旦匪化,为了部门私利不惜将秉公执法的路子走歪,这不但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公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也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原来,法律是要有人执行的,执行法律的人可以用“铁”的权力,任意蹂躏法律,主观能动性使然。看来,法律不是万能的,而人是万能的。没有法律是不行的,而没有执法者更是万万不行的。法是何物,法是司法者、执法者愚弄民众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