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税收能平稳挤掉中国房地产泡沫


 

柴福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黄冈   438002)
 
[ ] 中国房地产业的泡沫成份,已经十分严重,日本等发达经济体,都抵挡不了房地产业的泡沫冲击,中国必须未雨绸缪,力争实现平稳着陆。本文认为只有“疏、限、导三法”齐上,主要是用税收调节方法,才能平稳挤掉中国房地产泡沫。
[关键词]房产泡沫 城市布局 改革税种   住房供给   平稳着陆
 
中国房地产业泡沫已经大得惊人,京、沪、深等大城市住房价格与居民收之比,超过了东京等许多发达国家城市房地产泡沫的程度,而且,房地产商抢地、囤地已向二、三线城市进发。世界上许多发达经济体,受到房地产业泡沫拖累之苦,历历在目。
笔者认为:目前,开发商、地方政府、银行、炒房者,四者之间已形成利益链,并借世界金融危机、中央力促经济复苏等环境,推高房价。在房价无限上涨过程中,中国房地产业事实上绑架了中央政府,投鼠忌器,无法解套。至此,唯有“疏、限、导三法”齐上,主要是用税收调节方法,才能平稳挤掉中国房地产泡沫。
 
一、疏法:筹划中国人口城市化布局
中国经济社会整体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人口城市化现象不可避免。近几十年,中国城乡二元户籍政策,基本上起到了阻止大批农村失业、半失业人口大批涌进城市,形成城市贫民与贫民窟的现象产生,并带来了节假日全国人口大迁徙的交通拥挤现象。但,城乡二元户籍政策只是减缓、延后了城市人口膨胀的事实产生,中国人口巨大基数压力仍然存在,城市住房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仍然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城市住房建设,一时难以满足城市居民住房需要,是中国未来30~40年间必有的经济现象之一,若把房地产业完全交给市场,房价上涨是其必然趋势。为此,我们必须认真筹划中国人口空间与地理布局。
一是中国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尤其是让全国近2000个县的县城,全部按城市建制与规划设计,每一个县,重点建设一两个城镇,在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农业人口离土不离县。当县城和城镇常住居民达到20万以上,并有相应产业支撑,适时转制为城市。
二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力建立城市带、城市群或城市组团。如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在行政建制上,建设特大型城市带、城市群和城市组团(“组团”是针对粤、港、澳地区特有的称谓),用现代高速交通设施联接,以容纳巨大的产业群、链与人口集聚。
三是在资源条件充许的地区,筹建特大型城市。如东南沿海、海南、长江中游(从南京到宜昌之间)等大城市空白地区,中央政府有计划地进行新型产业投资,建设特大型城市。
四是尊重自然规律。在黑龙江黑河(瑷珲)至云南腾冲一线以西、以北地区,限制发展大城市。这是一条中国人口地理分界线,1935年,胡焕庸教授划出这条直线,分全国为两半:东南半壁占全国总面积的36%,却居住着全国人口的96%;西北半壁占全国面积的64%,但人口仅占全国的4%。按人口普查数据,状况仍然如此。
五是遵守人口多、土地少的国情。全国所有人口,每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定面积的一处住房,并对住房普遍征收普通房产税,对超面积、多处拥有住房者,加倍征收房产税和多占土地的土地占用税。
六是重新设计户籍政策。对现有以公共安全为主要管理需要的户籍贬值,所有社会福利事项与现有户籍脱钩,以住房和交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款等为依据,与社会福利挂钩。
 
二、             限法:设计新的房产税和土地占用税
(一)新的房产税设计。
1、扩大征收范围。原有房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只对企业、单位和出租房屋者征收,对个人家庭自用住房不征税。新房产税,要对城乡所有拥有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包括全额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除军事和宗教寺院之外。
2、税率减为1%。原有房产税有从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两种,从价征收主要是对出租房屋者,按租金收入征收12%的房产税,非出租的自有房屋产权按面积依原值(减免一定比例)按1.2%征收。新房产税,在国家规定的居民住房面积标准范围内,一律按房产原值(买价)1%征收。随着社会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城市可改按市值征收。农村贫困地区(由省级人大或政府批准)房产暂免征收,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按1%税率减半征收。
3、超标和多套加倍征收。对超标准面积(如三口之家90平方)、第二套囤积住房,加倍按2%比例征收房产税,农村有两处住房者其中一套按1%征收。为促进家庭养老,家庭有老人一起生活、长期居住的,夫妻双方有一方老人一起居住者,按两户;夫妇双方老人在一起居住和三代同堂并一起居住者,按三户标准面积计算,鼓励家庭养老模式。
居住面积在标准面积内的,只征收普通房产税。如一个家庭(三口人,小孩子不满18周岁)有多套住房者,从第二套住房开始(按购房时间顺序,第二套2%,第三套3%,第四套4%……,依此例推),依套数加倍征收房产税。抑制炒房行为。
4、不含土地出让金住房,与包含土地出让金住房,在房产税中区别开来。原购买含土地出让金高价标准内住房者,只需每年交纳普通房产税1%,不另外交纳土地出让金。改革后购买的低价不含土地出让金住房,需加上70年的土地出让金,平均换算成税率,并入房产税统一征收。
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拿地时由政府作价(原是招标)不收款,开发商按规划房产建筑面积公示,销售房产时,公示每平方建筑面积一年含土地出让金金额,每套面积、价格与折算出的出让金占销价的百分比,总额必须与原政府作价相等,并入房产税或单独按年征收。
(二)土地占用税。
1、扩大征收范围。原土地使用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新的土地使用税,扩大至乡村。所以称“土地占用税”。只要在中国境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交纳土地占用税,包括全额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除军事、宗教寺院、纪念馆、公共场地与设施之外。
2、按占用土地面积设置多档税额。对城市别墅房屋和平房实际占用土地规定较高税额,对高层楼房规定较低税额。按年征收,分季缴纳。
城市,对单位拥有人数密度设计一定标准占用土地标准,对超标准占用土地的单位,加成或加倍征收土地占用税。
3、对“小产权房屋”,单独设计较高的土地占用税。因为该土地应承担有农村土地征用费、补偿费、拆迁费、安置费、场地整治费等额外费用。其占用的土地挤出农村人口的社会负担,最终要由政府和全民承担。
4、农村房屋占用土地,也要交纳土地占用税,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降低税率。但对占用多处土地的房屋户主,也要加成或加倍征收土地占用税。
5、实行新的土地占用税后,取消城市土地出让金70年一次收取的机制。城市土地实行规划与计划管理,首次开发,政府只收取预占用压金,事先公布土地占用单位税额,限期内完成开发计划,在销售完毕之前的占用期间,政府只在压金中扣除开发期土地占用税。没有销售完毕,即超期占用土地,政府加成或加倍从压金中扣除土地占用税。对囤地现象加大经济成本,超期不开发的依法收回,没收占用压金。
 
三、             导法:改变住房供给与户籍制度
1、一套自住房,实行“富人”市场供给,银行不贷款;“穷人”政府建低价房,只租不卖;绝对贫困者,免费居住;“不穷不富的人”,银行低息、公积金贷款购买。“穷人”,是指劳动能力低、收入微簿,靠自己的收入来源不可能购买自己的永久性住房者。这类人群主要是指城市低保线以下人群。政府对“富人”、“穷人”和“不穷不富的人”都要给出确定定义,并及时修改标准金额。
对新就业的“住房贫困者”,有条件的就业单位,应提供必要周转用房,对工龄十年者,开始逐年提高房租,直至主动搬出为止。没有条件的单位,政府应优先供给出租房。
2、政府提供的低价租住房。政府不应提供与商品房标准一致的房屋,统一提供“集装箱堆积式铁皮房屋”。该铁皮屋,要用现代手段,设计建造成外观和通风、采光、温差与钢骨水泥房屋没有多大区别的新式建筑。它是工厂化生产,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易装易拆的八层以下的楼房。全国各大城市按南、北方气候条件,统一设计,统一生产,统一价格,大批量供给。
在实施初期,不可能分配得十分清楚、准确,以消除城市无住房户,消除私房出租现象为标准,待制度与标准、统计与管理健全后,逐步按家庭和个人经济状况,分门别类,调整多个档次的租金价位。
3、综合治理城市户籍。现有户籍定性为“安全户籍”,新成立的是“经济户籍”。经济户籍,首先由地方税务机关筹建。
利用网络条件,城市居民自行申报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月年收入状况、住房条件、个人和家庭资产等情况,与人口普查、身份证、家庭组成、子女教育、住房登记、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医疗保险等多项社会事务联系在一起,设计个人即时申报、更改模块,即时更新个人和家庭信息。
个人申报的可公开信息(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由其工作单位集中公示,以利排除虚假、收集真实信息。待全国人口、家庭、经济信息库基本数据完善后,成立社会个人和家庭信息、诚信管理机构与网络,形成一套与人口流动、家庭变化、经济数据及时更新相适应的信息更新机制与方法,供政府各部门管理需要提供及信息。这样,既让原有户籍贬值,又建立了政府信息库,为实现全社会与居民科学化管理创造条件。
 
四、             目标:尊重国情,建立科学、人性化和谐社会
上述“疏、限、导三法”同时使用,必然使炒房者自动退出市场,拥有多处房屋、多占土地者让渡房屋产权,挤出富人多占社会稀有资源。同时,也不致让购买含土地出让金的高价住房者吃亏(后购不含土地出让金的低价房,要70年分年负担出让金),不会出现不愿偿还银行贷款的事例。
这里,有三个重要时间点,一是实行新税制颁布时间;二是新税制实施时间(不含普通房产税);三是普通房产税实施时间。第一个时间越早越好,第二个时间要在第一个时间半年后实施,第三个时间要在第一个时间一年后实施。
三个时间相隔整一年时间,第一个半年,给政府和税务机关信息统计与摸清情况,建设信息库,以及让拥有多处房产、占用多处土地、超标准住房者,在新的住房政策下的主观意向调整时间。第二个半年,是给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扫清尾欠,盘点损失,调整经营策略,制定计划的时间。即上个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致息阶段,下个半年进入调整、修复、整装待发期。
其结果是:新政策一出台,住房购销停滞,房价大迭,房地产GDP下降,政府提供廉租房不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不再。开发商购得的高价地退还给政府,未卖出的空房,降价销售,摊子铺得过大的房地产商倒闭,房地产商损失较大,地方政府财政当年相对困难。从第二年起,地方政府通过大量供给标准铁皮廉租房,收取的廉租房收入和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收入,建立起地方税收体系,收入相对稳定,地方财政逐步走向科学合理区间。房地产商倒闭带来的银行损不可避免,但先期贷款购房“月房供”不存在损失与改变,但这比整个房地产业泡沫破灭带的损失要小得多,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冲击波也要小得多,而且全部在掌控之中,泡沫挤出,基本实现了软着陆。同时,顺带解决了户籍政策的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道德嫌疑。
整体设计,既尊重了中国最大的国情,又缓解了房地产经济泡沫破灭,带来的诸多弊端,并建立了社会科学管理的信息库,为实现社会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把如“吃穿一样”的住房需求,从商业竞价、争利中拉出来,纳入了正常、合理的供给轨道,和谐社会建设,就在其中。
 
 
                                         2009年10月29日
                                    
作者简介
洪,男,(19575-- ),湖北蕲春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高职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研究方向:高职教育、公共经济。
    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电话:0713-8348688 传真:0713-8345265
   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桃园街109邮编:43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