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有关概念、用词辨析


围绕高考许多人要发表文章、写博客,还有一些讲座、报告、研讨会等,媒体更是不断报道高考消息、高考信息,在这些文章、报道、讲话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概念、词汇,由于概念不准确、用词不当会影响文章内容的不准确或不明确,为了使我们宣传、报道讲话、文章更准确、更贴切,有必要将一些概念进一步区别和明确,谈一谈我对一些概念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自主选拔录取与自主招生

“自主选拔录取”是普通本科教育招生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条通道,也是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水平大学招生自主权、选拔各类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

“自主招生”是指高职院校招生的一条通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完全自主进行的招生形式——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自主选拔录取”与“自主招生”不但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概念,而且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招生形式,是高中教育阶段通往高等院校的两条完全不同的通道。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经常用“自主招生”这一概念代替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这一录取形式,无形中出现了两个“自主招生”概念,既然“自主招生”是指高职院校招生的一种形式,那么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就应当统一称为“自主选拔录取”,这样既准确又不容易造成两个概念的混淆。

 

二、高等职业教育与大专教育

2010年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的总体框架将中等教育通往高等教育列为两大类、五条通道,两大类为:普通本科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五条通道包括普通本科教育两条通道:统考统招和自主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三条通道:高会统招、自主招生和单考单招。

从这个框架中我们不难看出高等教育已被分为“普通本科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大类,“大专”、“专科”这个概念不再被沿用了。

国外一般称“普通本科教育”为“大学”,称“高等职业教育”为“学院”,从上个世纪开始,我国也开始进行名称改变:北京西郊的“八大学院”已成为历史,矿院、航院、邮电学院、政法学院、农院、林学院、地院纷纷改称为大学:矿业大学、石油大学、邮电大学、交通大学……,大学内部一些系上升为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光华管理学院等等。只是地名“学院路”还在保存,看来这已经是一个历史地名了。

 

三、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

国家教育部从实施课程改革开始,就用“课程标准”取代了“教学大纲”这个概念,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从高一到高二再到高三,经过几年的推进,“教学大纲”这个概念已经寿终正寝,不再用了,不再提了,也许在回顾这次改革时再用一用,提一提。

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学科教育的统一标准,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它是教学的依据、编写教材的依据、编制《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依据,也是教育评价的依据。

“课程标准”不是新概念,解放初期,国家教育部首次颁布的教学统一标准就叫“课程标准”,后来我们的教育全面学习苏联,“教学大纲”这个概念替代了“课程标准”这个概念,现在的做法实际是上恢复原名而已。

 

四、《考试大纲》与《考试说明》

《考试大纲》是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我国高考的指南,《考试大纲》全国只有一个版本,《考试大纲》在考试内容的范围方面要小于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但是要大于各地编制的《考试说明》的范围。

《考试说明》原则上是对大纲的说明,对考试的说明,一是范围小,二是更具体,三是可操作性更强,四是充分体现本地区教学实际,因此我们通常把《考试说明》作为命题的依据、考生高考复习的依据。其实命题专家在命题时手中要有四方面材料作为依据和依托:一是《课程标准》;二是《考试大纲》;三是《考试说明》;四是教科书。我们考生的复习有一本《考试说明》再加上教科书就足够了。

写文章、做讲座我们通常引用的是《考试说明》,不要再把它说成《考试大纲》。

还可以提及一套重要丛书:《高考试题分析》,每年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在下发《考试说明》的同时,下发一套《高考试题分析》丛书,这套丛书分文理二册,内容是把上一年高考试题逐一进行分析,从命题意图到正确答案,从学生答题容易出现的错误到试题的难易度,一道道、一题题分析的十分透彻,对考生复习有很大帮助,我管这套丛书叫“考试说明的说明”,在精华复读的学生我都要求他们人手一册,并指导他们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