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反盗版联盟”的良药吗?


  昨天,迅雷和优朋普乐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在深圳同一个酒店同时开了新闻发布会,两家的火药味十足,每家公司都怀有不同的目的,虽然目的不同,但是根本性的利益时一致的,那就是为了公司的商业利益。几家都想在视频领域做成老大的地位,搜狐作为门户,而且想在媒体上有所突破,必然要争夺视频行业的市场地位,所以起诉优酷迅雷不过是想让搜狐视频多点人气,也满足了张朝阳小小的私欲,能在版权行业翻江倒海,引起国家的重视,然后借国家来打击盗版,成就自己正版行业的英雄形象。优朋普乐则是因为业务上跟迅雷产生了冲突,为了拓展知名度并占领家庭DVD终端而采取的一种拓展手段,一方面增加了知名度,第二是把竞争对手扣上盗版的帽子,而自己则是正版的唯一选择了。而激动网则属于在舞台上跟明星伴舞的角色,在行业内露露脸就达到了目的。优酷和迅雷不得不撕破脸来反击,优酷先起诉了搜狐,而后迅雷也开始起诉搜狐,从防守转变了成为了进攻的角色。

  说起视频行业的发展,都遵守了一条潜规则。在发展的初期,用大量的盗版拓展获得人气,随着人气的增加开始拥有部分广告收入,然后用收入购买点版权,然后这样循环,虽然没有盈利,但是基本上可以维持生存,并且能积累版权库。无论是大的门户网站,还是优酷土豆这样的垂直网站,还是迅雷PPS这样的客户端视频,初期发展的时候,都存在盗版行为,只不过看谁发展的快,谁积累的正版内容多而已。搜狐被起诉过,优酷也被起诉过,迅雷也被起诉过,无一例外。

  随着视频模式的逐渐清晰,现在大家都开始考虑拓展市场的问题了。很多公司都开始拿起“诉讼”的手段来拓展市场,让法务部拟个起诉书,然后就在各大媒体网站大肆发布公关稿,来达到宣传的目的,不过这些都是最初级的下下策了。市场足够大,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发展,作为互联网门户的搜狐,更应该担负领先者的使命,不应该一味的采取诉讼这样的手段来赢得曝光率。行业的良性发展是靠领先者建立游戏规则,然后牵头扩大行业市场份额,同行们也应该遵守行业规则,共同扩大行业份额,行业做大了,自己在行业的市场也因水涨船高,相应的增加。尤其是在行业的前期,更应该遵守这个规则。否则,在市场刚萌芽就在圈里暗斗,那么很快把这个行业做烂,即使在当时赢得了市场份额,也会因为行业的萎缩而丧失最终市场份额。想当年长虹为了占领电视市场份额,通过采取降价的手段,当时确实增加了市场份额,但是当年的收入却比前一年利润还少。这个说明恶意竞争,会引起恶性循环,最终会形成大家共输的局面。(文/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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