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在我国己实施多年,国家及各省、市相关部门依据该标准设置各类质量奖,对振兴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本人在近几年对各类组织进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或自评报告编写及指导现场评审活动中发现一些问题,在此总结以提高自己今后的业务水平或提供给同行及追求卓越绩效活动的各类组织重视及探讨。
一.对追求卓越绩效活动认识不足,为获奖而申奖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各类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活动提出了一个自我评价的准则,同时也就组织的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八个方面详细说明追求卓越经营绩效管理模式提供了一个框架。如果组织的各级领导对标准的内容领会不够,没有作为组织一项改进工作的工程来重视,如对领导的作用,战略的制定部署,顾客和市场的了解,资源的配置利用,过程的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方法,经营结果的评价与改进等要求理解不足,更没有按PDCA模式改进各过程。因活动的策划不充分,谈不上过程的改进,体现不了卓越的经营结果,只能说明是为获奖而申奖。
二.自评报告编写应付性完成,系统工作管理脱节
因追求卓越绩效活动策划不足导致自评报告质量满足不了准则的要求,主要原因是高层领导安排的主导编写人员没有参加标准的培训而接受任务采取应付性完成,未按标准要求(或提示)找准自己组织的亮点而编写,更为致命的是编写组人员各自为战,前后未对应,导致缺乏系统性。表现在经营结果部分与关键绩效指标及过程管理方面所设置的项目不对应,同时产生自评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在以后的现场评审中无法证实等等。
三.完成自评报告提交即是了事,基本上未开展追求卓越活动
少数组织是在接受地方政府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下开展申报质量奖工作,没有事前了解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精髓而追求卓越绩效活动。主要表现在未进行创奖活动策划、实施、测量、改进及形成报告活动,如报告编写人员在网上获取自评报告模板而进行套用上交了事。本人不反对使用模板,但只能借用,在领会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操作,重要的是自评报告中要报告自己组织的卓越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