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目前已形成基本需求和修改准则。据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在第三届中国商标节透露,目前商标法的修改主要针对的是这四个问题: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一致;在提高当事人方便程度上还有提升的空间。
我们可以看到新商标法修改条例也确实按着这几点来的,一则,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新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异议人的资质,即只有对商标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对某件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从而保证了商标申请人的利益。此外,提高当事人方便程度,为了提高效率,《征求意见稿》取消了现有的异议复审程序,异议人可直接向商评委提交申请,还将现有的行政、司法四审程序改为三审。
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有意抢注者将不予注册。申请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在中国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与现在的经济发展形势不一致, 新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机关可以查封或者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财物,明确目前备受关注的网络侵权行为可以适用《商标法》;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将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我们以前都知道,侵犯商标权时对侵权人的罚款往往抵不上他的收益,很多侵权人罚款之后,他又换个地方继续做,因此商标侵权屡禁不止。加大惩罚力度,加大对商标侵权的打击,有利于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的修改在官方而言是追求一种进步,相关部门也为此做了努力。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 )在引发大家讨论时,也搜集到很多不同观点,首先业界人士对《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意见很大,认为该事项限制了我国大陆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而境外人士还能自由注册,包括港澳台,大家质疑国民待遇比非国民人还低。
第二争对抢注,业内也存在争议,既然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商标注册原则而不是商标使用原则,那么企业就应该积极注册,企业商标意识淡漠才产生了抢注人这一职业,那么这种损失应该让不具备商标意识的企业来承担。
第三,异议不能随便提。我国商标局审查员的审查水平和审查质量面对庞大的商标申请量本来就无法匹敌,无法做到万无一失。因此有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来就是弥补主动审查的不足,日后若是不能随便提,那么产生的后果可能更麻烦。
有争议才有进步,但愿《商标法》在大家的争议声中,日趋完善,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进步更好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