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对付没有效监督的天然垄断


李铁

  据悉,煤、电、油、运等12行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平均人工成本最高达到每人12万。(114中国经济周刊)与此相对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另一个数据: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约为17071元。(10月28《人民日报》海外版)

  社会舆论一直在批评的央企工资水平过高、增幅过快的问题。毕竟不是私人的东西,说多了,有关部门总得动一动。最近,国资委表示要启动对50余家央企薪酬制度改革,抑制和调节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怎么改呢?就是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式,通过预算控制工资总量。

  这招是否有效我们留在后面说,再来看看最近的另外一个新闻:117,《央广新闻》报道,南京有关部门最近批复:南京长江三桥收费年限从25年延长到30年。延长收费的原因是成本高收费慢,通车四年亏损过亿。为了弥补经营方的亏损,要延长收费5年。

  此举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些市政公用企业不能一亏损就想到涨价和延长收费吧?这个亏损是不是因为管理不佳引起的呢?那岂不是企业无能让无辜的消费者埋单?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还有人说,建个公共设施就收费,那我们交的税去哪儿了呢?总不能用我的钱修桥,反过来又向我收过桥费吧?

  最近的这两个新闻其实涉及到近年来我们的发展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该如何公正有效地管理一些天然垄断的部门和企业。

  自由竞争促进公平,有竞争当然好,但在经济运行中,总有一些天然垄断的行业,比如一个城市的收费桥梁和隧道,地铁公司等,再比如通讯和电力线路,很多不用重复建设,只需要一个网络。另外还有一些必须国营的非竞争领域,比如国防、科研、资源型垄断企业等。我们究竟该如何管理这些企业的经营,那里的工作人员到底拿多少钱是公正的?

我们的很多垄断不是天然垄断

在讲我们如何管理这些天然垄断的行业之前,有一点必须先澄清,那就是我们现在很多的垄断企业并不是天然垄断的,它们完全可以推向市场,我们要坚决取消一些行业的禁入,这些禁入保护了一些完全不必要的垄断。天然垄断只适合那些实在没有办法引入竞争的领域。

  实际上,在我国的石油、通讯、电力能重点领域,许多垄断并不是天然垄断,完全应该市场化。

  石油是战略物资,事关国家安全,这似乎是常见的垄断理由。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石油公司都是私营的,也没见他们的国家就不安全了。而且,中国对煤炭的依赖远大于石油,而并未进行国企垄断经营的煤炭业,也从没威胁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再说电信的电力,这似乎涉及到网络重复建设的问题,我们确实没必要在小区牵好几条供电网络。但是,我们看到,在国际上,电力行业作为天然垄断的概念已在逐步消除,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解冻电力行业的垄断局面,尽可能地在各个环节引入竞争。英国在90年代就进行了电力体制竞争化的改革,通过业务分拆,将发电、传输、分配和销售变成为独立的运营,全国仅一家全国性的输电公司以及两家大发电公司和12家地区性的发电厂。这样,就将垄断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只保留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垄断环节。

  电信方面也一样,同一线路可以有多家公司在线路上经营而不是一条线路完全被某公司控制,这在很多国家都是如此。更何况我国的通讯线路是国家出资建造的,更容易实现多家公司在同一线路上经营。尽管现在中国也有几家通讯公司,但它并不向社会资本开放,禁入的实质还是垄断,只不过是几家联合垄断而已。这个垄断完全应该取消。

为什么管不住乱发钱

    再来说说真正的天然垄断领域的管理问题。我们暂且假定这些央企都是真正的天然垄断企业(当然大多数不是),目前这么管行不行?

  我们还是回到前面提到的央企工资改革,国资委搞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真的能控制央企乱发钱吗?对此我颇不看好。

  乱发钱不对,这是国资委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以前国资委也对此事搞过种种诸如国企工资涨幅限定在多少以内之类的指导意见,这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什么本质区别吗?这招要有用早该有用了。

  国资委与其说代表全民利益的出资人,还不如说是央企的大管家,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很难说清。还记得国资委石油、电信、电力无一垄断的惊人之语吗?还记得近年来垄断行业工资增长率低于竞争行业的抱屈之论吗?指望国资委用审核央企的工资预算的方法来遏制工资分肥,想想自己的孩子不会真打这句俗话吧。这事对国资委来说,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退一步讲,即便是表面工资降下来了,就能够防止他们用其它名目增收吗?各种各样的报销、变相的福利补贴、分房、分物资,这些怪象我们见得还少吗?不从根子上遏制这种分肥的冲动,只会是逼着这些央企寻找另一种分肥的方式而已,换汤不换药。

天然垄断不可怕,怕的是没有效监督

  天然垄断在每个国家都有,有很多做得非常好,他们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公开透明、有效监督。让公众能很好地了解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其作出评估。

  以香港为例,由于地方小,很多公共设施具有天然垄断的特点。比如东区海底隧道,就是由中信泰富公司专营,专营权为30年。2005年,该公司也申请了隧道费加价,私家车由15块猛加到25块,并获得立法会通过。

  但这绝不等于说是中信泰富想涨就能涨的,其隧道经营一直处于公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对于这些私人经营的天然垄断公共设施,首先有个资金回报率的硬性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决定投资之前,就已经清楚大致的一个回报率,不可能实现暴利,否则就要降价。另外,还有对其经营管理的监督,企业必须管理好、服务好才有资格获利。如果管理不当导致亏损,又想通过加价来弥补亏损是绝对不允许的。加价要经过专业部门的严格审查,还必须在立法会获得通过。这样的企业的经营都高度透明,处于相关部门和公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如果企业乱搞,政府完全可以收回经营权,换一套人马来管理。

    前面说到的南京长江三桥要延长收费期限,也并不是完全不可以,但必须是在管理好但依然亏损的条件下才能考虑。决不能获得暴利也不降价,管理不善又要延长收费期限。同样,央企的员工也不是不能拿高工资,在国外,一些国企的收入也高于别的同行,但前提是他的工作必须配得上这份高工资,而不是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央企的员工只能靠优秀的管理吃饭,而不是靠垄断地位分肥。

  而要公平衡量这些企业的管理质量,就要使他们的经营高度透明地对公众公开,接受公众和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必须说明的是,一些走过场的听证会不在有效监督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