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非正常上访”需要双向作为


 

遏制“非正常上访”需要双向作为
 
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12日广州日报)
“非正常”上访行为扰乱公共秩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出台制度加以规范很有必要。但各地的实践表明,如果仅仅采取单方面压制,而不是双向互动,把化解矛盾的工作做在前头,多在疏导方面做点文章,恐怕未必能够从根本上奏效,甚至还可能“按下葫芦浮起瓢”。
让当地官员倍感棘手、头痛的“非正常”上访之所以屡见不鲜,固然不能排除个别偏执甚或胡搅蛮缠现象,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矛盾在当地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而现实中也不乏通过非正常上访引起社会关注和领导重视,进而促成问题得以解决的成功事例。
譬如,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等等,如果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依法化解矛盾,就不会陷于那么大的被动,造成那么大的负面影响。因而,政府不妨也对自身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的规范,比如如何限期处理群众诉求事件、如何对造成非正常信访事件的部门、人员问责等,通过双向作为,达到息访目的,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