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谍”变缉凶谁之过?


揭秘驰创案背后的美国对华出口管制   国际商报记者 李高超

    如果说吴振洲的遭遇像是一场梦,这个梦显然不是美梦,而且梦还在继续。
    从2008年12月5日,在芝加哥机场被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移民局官员戴上手铐算起,吴振洲已经在美国被羁押了近一年。美国政府于10月1日通过大陪审团向麻省地区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经修改的起诉状,对吴振洲提出36项指控。法官暂定案件在2010年1月中旬审判。
    吴振洲,南开大学和哈佛大学的毕业生,一手将深圳市驰创电子有限公司打造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之一,同时也是深圳驰创在美国成立的子公司——美国驰创公司的创始人。如今,他和他的同事魏玉凤、李波及他一手创办的企业均面临指控,罪名涉及共谋、非法向中国出口军需品、非法向中国出口管制商品、向政府不实陈述、洗钱及移民(陈述)欺诈。
    更让吴振洲不解的是,在一些西方媒体的报道中,他已经被扣上“间谍”的帽子。从商人到所谓的“间谍”,谁是造成这种变化的“真凶”?

 

平静等待审判

    1996年,吴振洲在深圳创立了驰创,随后在美国、香港、上海、绵阳等地设立子公司,在西安成都等地设有办事处,公司年均销售额近2亿元,并拥有价值数亿元存货。连续4年,被专业分销杂志评为“中国十大元器件独立分销商”。
   “一直以来,驰创都致力于将国外先进的电子元器件进口到中国市场,帮助中国电子行业发展前沿科技产品。”吴振洲的中方代理律师、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怀方认为,这起案件与美国政府一直奉行对华武器禁运和高科技产品出口管制政策有关。
    他介绍,美国为了其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的需要,一直推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名目繁多,管制机构的设置也非常复杂。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出口所有受控商品和技术都必须事先得到美国国务院或商务部的许可,否则即构成犯罪。事实上由于上述商品名录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界定不清,查询程序复杂,实践中连美国本地的生产商与出口商无法辨识清楚。“从2007年开始,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变严,对美国原产和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从对生产商的管控扩展到出口商和贸易商,特别是高科技军民两用品。然而,这些法规的设定并没有与产业发展的实际有效结合起来。”
    石怀方告诉本报记者,一般的元器件贸易商在销售元器件产品时,对于产品的功能特性并不具备太多的技术知识,在了解产品管控信息时,通常有两种渠道:一方面通过原厂或供应商来咨询,但是,很多时候通过原厂和不同的美国元器件代理商查询的结果都不一致,在这方面没有权威的标准可依据。而另一方面,在美国商务部管控的商品中,可以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正式的查询申请,而这个查询结果的获得通常需要4~6周,这与元器件行业的实际交货需求不相符合。
    事实上,吴振洲和驰创公司对于美国的相关政策是非常注意学习的。驰创公司针对本案成立的专案组组长周睿向本报记者介绍,吴振洲曾经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3、4月期间,对美国高科技出口法规进行过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而且真诚地将这些知识分享给同行。去年10月,当时国内一家元器件代理商遇到美国出口管制危机,还专程登门拜访吴振洲,进行出口管制法规方面的咨询。
    “驰创案件发生背后隐含了非常多深层次的问题。”周睿认为,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但由于中国半导体产业的落后,这些高科技产品上所使用的大量的芯片和技术需要进口。而像驰创这种类型的元器件分销商就充当了在国际市场采购芯片、进口报关和供应链配送的角色。美国担心中国发展速度太快,通过各种法令的出台来限制中国国力发展太快,这也非常正常。但是,现在受到这些法令冲击的首当其冲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如何既保证中国国力继续快速发展、又能如何遵守美国不断变化的法规制度?这是一个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记者通过石怀方律师了解到,在接受委托后,中方律师按照辩护策略配合美国律师应诉,通过电话或者律师探望的形式与被羁押在美国联邦监狱的吴振洲、李波联系。目前,两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态也还可以。“在狱中近一年,当事人心理和精神受到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不过当事人都比较平静。
    最近的一个好消息是,美国当地时间11月1日上午10点半,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就本案被告之一——李波的保释议案举行听证,法官当庭准予辩方律师的保释请求。李波在美国当地时间11月3日被保释。

 

管制由来已久

    提起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石怀方认为,美国政府对中国的国力增强持有极大戒心,“美国国内一部分人认为中国科技实力的增强是以窃取美国高科技为基础的,这明显是冷战思维在作祟。”
    他介绍,在美国国内法中,主要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武器出口管制法(AEC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出口管理条例(EAR)》、《对华武器禁令(Arms Embargo Against China)》、《第13222号总统令(Executive Order)》。商品与技术被划分为若干类,其中军事物资与技术的出口管制由国务院负责,它制定并执行《美国军需品名录(US Munition List)》;军民两用物资及其它物资的出口管制由商务部负责,它制定并执行《管制商品名录(Commodity Control List)》和《单位名录(Entity List)》,并对所有产自美国的商品进行出口分类管制编码(ECCN#)。“在这里提醒从事中美电子元器件贸易的公司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和政策,或聘请专业的顾问,并精心设计预防性的贸易流程,以免触犯美国的相关法律。”
    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由来已久。中国财政部财科所博士后、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苗迎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始于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防止对共产主义国家出口能用于军事的产品与技术,并根据不同国家与美国的关系和实力等因素,按管制的严宽程度将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七组,即Z组、S组、Y组、W组、Q组、T组和V组,中国被列入Y组。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Z组。
    1979年中美正式建交。随着中美经贸关系的发展,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一些明显民用的高技术的对华出口,特别是信息技术、空间技术等方面有所放松。
    不过,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又有收紧的趋势,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本有些高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的产品出口不需要经过国防部进行审查,商务部审查就可以了;但是,布什政府上台后,商务部的审查权被拿掉,高科技出口产品又重新回到国防部去审核。
    苗迎春告诉本报记者,2007年6月,美国公布了新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对现行出口管制规则作了大幅修订。新规则指出了“美国政府有关物项对华出口的总政策,简而言之就是,允许对华民用出口,但禁止能够对中国军事实力产生直接和重要帮助的出口。如果有关物项会给中国军事能力提供直接和重要的帮助,则应否决其出口申请”。依据本规定,还实施了一项新控制措施,即“某些原本对华出口不需申领许可证的《商品控制清单》所列物项,一旦出口商被告知或了解到其将用于‘军事最终用途’,其向中国出口或再出口也需申领许可证。与这项控制措施有关的物项涉及31个出口控制分类编号,共约20类产品和相关技术”。主要包括:飞机和航空发动机、水下系统、激光器、贫铀、特定合成材料、机载通信和惯性导航系统、以及用于电子战、航天或防空领域的专业电信设备等商品、技术和软件。同时,对于相机和计算机出口总价值超过5000美元、其它超过50000美元的出口物项,出口商必须从中国商务部获得最终用户证明。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所谓严惩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

 

早变革勿两伤

    苗迎春分析,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对华出口管制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武器装备,也包括军事技术,甚至是可用于军事领域的民用技术也包括在内。同时,出口管制牵涉的国家众多,既包括美国的盟国,也包括与中国有军事贸易关系的其他国家。二是对华出口管制的措施十分严格。对华出口高技术产品必须符合美国的法律规定,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三是对华出口管制的实施时间很长。
    这种管制已经对中美正常的贸易关系造成了损害。苗迎春直言,美国的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是造成中美贸易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世界上的技术大国,美国本应在对华高技术出口上占有主导地位。但是,美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在美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却不足6%。这与美国技术大国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造成这种情况的首要原因是美国对华高技术出口管制严重阻碍了美国在高技术产品上比较优势的发挥,直接限制了美国的出口能力,使得美对华高技术出口大大降低,进而影响到美中贸易平衡。”
    据中国海关的统计,虽然2001至2005年间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快速增长,但是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的增幅远低于自欧盟和日本进口的增幅,中国自欧盟进口2005年比2001年增长71%,自日本进口增长151%,而自美进口高新技术产品仅增长38%。并且中国自美进口高技术产品占同期中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也在逐年下降,由2001年的18.3%下降至2007年的8.9%。如果这个比重没有下降,美对华出口至少可增加700多亿美元。
    苗迎春认为,中美作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和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关系,两国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对正在走出衰退的世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急需扩大海外市场的美国产品而言,如果因为美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限制了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国,受损的只能是美国自身。中国政府目前已经制定了宏伟的发展目标,特别是通讯、电子和制药等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
    中国已经是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的一个大市场,近期内可能成为购买美国高科技产品和服务最多的国家。这些产品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工业电器、电子医疗设备、光电子、半导体及电子元器件。中国的电信业、计算机业和半导体市场可为美国公司带来巨大的商机。预计未来15年,年增长率将达20%~40% 。由于美国并不是世界上独有高科技成果的国家,其他拥有高科技的国家也有向中国转移其技术的权利,对华出口管制只会让美国公司将中国的庞大市场让给其竞争对手。2007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从东盟、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这前4大进口市场进口额合计为2118.6亿美元,占当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总额的64.6%。而作为我国第二大技术来源国的美国由于2007年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和要求我国政府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产品贸易的成本,使当年我国从美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额在上年增加39.5%的情况下,只实现了8.1%的增长。
    “从冷战开始到目前,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政策除个别年份稍有缓和外,其实从未进行过任何实质性调整,相反目前还有加强的趋势。”苗迎春表示,在今年的G20第三次金融峰会上,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全球贸易再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均衡发展理念,把世界经济失衡责任和美国经济衰退的根源推卸到中国身上,没有展现一个大国领袖的风范。其实,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对美国经济复苏是一个重要机遇而非威胁,美国政府应该面对两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的现实,对其不合时宜的对华出口管制政策做出积极的调整,以此共同承担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重任,分享人类知识文明的发明成果,推动两国经贸关系走向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