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告官”难任重道远


破解“民告官”难任重道远

刘纯银

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1115日《人民日报》)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行政立法,掀起了行政立法的浪潮,极大地推进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特别是19894月,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010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基本原则、诉讼管辖、审理依据和程序、判决执行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正如媒体报道所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按理《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让“民告官”告状有门不再是难事。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不,该法实施17年后,即2007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谈到加强行政审判时直言不讳地指出:在当前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压力大、难度大,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为此,他还强调,要让“民告官”不再难,必须拿出硬措施。即要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以及时的司法救济保护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判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2007514日《人民日报》)

两年多时间又过去了,“民告官”难虽然有所缓解,但阻力还是很多。这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的民意沟通信箱征集的意见看出,行政诉讼“告状难”现象依然存在。当前“民告官”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不敢行使司法监督权和审判权,有时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却违心裁判,或将案件一拖再拖;二是有的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以致“民告官”输的多赢的少;三是“告官不见官”,即存在政府部门不接传票,负责人不出庭,不执行判决结果等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破解“民告官”难任重道远。1988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巴曹镇61岁的农民包郑照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控告自己的“父母官”。当年8月25日在苍南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苍南县县长黄德余坐在了被告席上。图为黄德余(右)来到原告包郑照身边,赞赏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端的文明行为。 新华社特供本报图片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1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发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

其实,让公民可以在法庭上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不仅不会影响政府及其部门形象,而且可以促进其进一步依法行政,同时,还反映司法公正、文明程度和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人民当家作主的立法理念。真心期待各级法院和广大行政机关能以《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颁布实施为契机,用切实可行的“硬措施”来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和利益,别让最高人民法院再发文或出台规定强调此事。只有这样,官员和公民之间才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违法违规的现象才会随之减少,“民告官”不再难才能真正成为常态。